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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蒸汽锅炉等固定资产一批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3-10-11 11:05
浏览次数: 106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燃油蒸汽锅炉等固定资产一批

GR2023TJ1001619

挂牌价: 1.6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10-11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10-17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湖北省 鄂州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南一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01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融能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邵禹尧

联系电话: 15501221007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银行账户11000010022967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支付行号3161100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燃油蒸汽锅炉等固定资产一批
资产类别设备类/存货类标的所在地湖北省鄂州市
评估机构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评估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动态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1.现场踏勘需提前联系转让方进行预约,未经预约的,转让方不予接待,现场踏勘联系人:张峻 0711-3622559;张思思 0711-3622138;陈龙0711-3622552 。2.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标的是否有租赁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鄂州市葛店镇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张志猛成立日期2000-12-22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91420700615789116A经营规模大型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电能、热能的生产、销售;电厂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不含危险废弃物);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物资、设备采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10000100015058K


批准单位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3-08-0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文件名称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10-11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10-17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按《现场踏勘须知》到现场进行实物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时须将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

3.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日的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期满前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4.受让方须自天津产权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5.受让方须按相关约定及转让方要求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

6.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及相关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0.33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动态报价参数

自由报价期6个工作日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信息披露期满第2个工作日10:00限时报价周期(秒)120
加价幅度(万元)100是否允许以起始价报价
动态报价须知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交易规则》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拟参与的资产转让项目(下称“该项目”)的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天津产权递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动态报价承诺函》等竞买文件,同时还应按该项目《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经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成为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

三、参加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应知悉并遵守天津产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交易规则》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该项目动态报价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竞价,《信息披露公告》是对转让标的的一般性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竞买人在参加动态报价活动之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接受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对受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对竞买行为负责,且动态报价实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竞得标的为由予以反悔。

六、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竞价平台——动态报价平台(以下简称“报价系统”,(https://trade.tpre.cn/bidding-view/index)组织竞价。

七、竞买人使用已认证的动态报价平台帐户,登录动态报价平台,参与竞买活动。若竞买人尚未注册动态报价平台帐户,该竞买人通过资格确认后,将同步获得动态报价平台初始帐户。

竞买人应于报价前,登录"报价系统"(https://trade.tpre.cn/bidding-view/index)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八、动态报价标的起始价为标的转让底价。

九、动态报价采取加价的方式进行。

十、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十一、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一般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2个工作日的上午10时止。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延时报价周期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延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方。

十二、涉及相关权利人未放弃优先权的情形:

行权方与普通竞买人现场共同参与竞价,行权方对最高报价应价或报出最高报价的,则其成为最终受让方;反之,则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1、竞买人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设置的加价幅度连续加价,有最高报价时,行权方可以该最高报价应价而不必加价,如无更高报价,则行权方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如有更高报价,而行权方不作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2、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权方都对最高报价应价而该行权方无更高报价的,由该行权方之间以该最高报价为底价按加价幅度进行多次报价,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其他行权方式,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相关要求确定受让方。

十三、确定受让方后,天津产权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并通知转让方及其经纪会员。受让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的要求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同时受让方按照其所签署的《动态报价承诺函》中的承诺向天津产权支付相关服务费。

十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买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有权要求天津产权有权扣除其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各竞买人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录天津产权动态报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十五、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时构成违约,该违约方须向天津产权交纳该项目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该项目的交易活动。

十六、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竞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动态报价平台的用户,在该平台上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七、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天津产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3、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4、竞价活动的时间以动态报价平台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动态报价平台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十八、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动态报价平台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天津产权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

动态报价承诺函

动态报价承诺函

项目编号:GR2023TJ1001619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

本方就参与燃油蒸汽锅炉等固定资产一批项目(项目编号:GR2023TJ1001619 )(以下简称“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动态报价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

二、本方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本方对竞买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三、本方承诺在接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本项目动态报价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四、本方在办理本项目资产变更、过户时,承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受让方缴纳的相关税费。

五、本方同意,在本方发生违反交易规则、《动态报价须知》及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转让方和天津产权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六、本方同意,若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本方原因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而违约时,应向天津产权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

注:自由报价期一般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2个工作日的上午10时止,限时报价周期一般应不少于1分钟(即6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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