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区冬季锅炉维修维保人员项目采购公告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区冬季锅炉维修维保人员项目进行院内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ZYY20231108001
2、采购人: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3、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一人民医南院区冬季锅炉维修维保人员项目;
4、采购内容:南院区冬季锅炉维修维保驻场人员两名,驻场人员需要有锅炉特种设备操作证。
5、驻场日期: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
6、预算金额:约5万元;
7、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和锅炉特种设备操作证);
4、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免税企业或新成立的公司请出具情况说明);
6、信誉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供应商自行作出书面承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3)2020年01月01日以来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无医疗事故、恶性事件等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8、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我方保证响应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如有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9、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不接受彩打)。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08日至2023年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
【8:00-12:00 14:30-17:00】
采 购 人: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郑州市东大街56号
联系电话:0371-56580625
联 系 人:李老师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20日下午14点30分
2、地点: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烧伤科四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