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 宿州钟灵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 91341323MADFJM6P0M | 建设单位法人: | 王业才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王祥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 安徽宿州灵璧县 |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经济开发区建设北路唐河路南侧1号(艾本士电气设备院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高端数控机床配套零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2405-341323-04-01-209146 |
---|---|---|---|
项目类型: | 建设性质: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 C3421-C3421-金属切削机床制造 |
工程性质: | 建设地点: | 安徽宿州灵璧县 安徽宿州灵璧县 | |
中心坐标: | 经度:117.556389 纬度: 33.614444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8 | |
环评审批文号: | 灵环建〔2024〕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91341323MADFJM6P0M001X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2024-07-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宿州钟灵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323MADFJM6P0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宿州钟灵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 91341323MADFJM6P0M | 验收监测单位: | 安徽华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300MA8QHR4T4W | 竣工时间: | 2025-01-06 |
调试起始时间: | 2025-01-07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01-10 |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 2025-04-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 2025-05-06 |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2?id=50403BnlMg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新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新建项目 |
---|---|---|---|
变动情况及原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项目改造厂房面积约2000平方米,设置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功能分区,购置激光切割机、折弯机、喷塑等生产设备,并配套置变配电、消防系统、排风系统、照明系统等附属工程,总投资300万元,年生产制造各类加工中心外防护10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 | 项目改造厂房面积约2000平方米,设置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功能分区,购置激光切割机、折弯机、喷塑等生产设备,并配套置变配电、消防系统、排风系统、照明系统等附属工程,总投资300万元,年生产制造各类加工中心外防护1000套。 |
---|---|---|---|
变动情况及原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激光切割-机加工-焊接-打磨-静电喷涂-固化-冷却-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 | 激光切割-机加工-焊接-打磨-静电喷涂-固化-冷却-包装 |
---|---|---|---|
变动情况及原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喷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采用封闭式喷塑车间,微负压收集,经“滤芯+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出;固化废气冷却后采用集气罩收集后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打磨和焊接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 | 喷塑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采用封闭式喷塑车间,微负压收集,经“滤芯+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出;固化废气冷却后采用集气罩收集后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打磨和焊接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
变动情况及原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向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向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
---|---|---|---|
变动情况及原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 总体工程 |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 排放方式 | ||||
---|---|---|---|---|---|---|---|---|---|
实际排放量 | 实际排放量 | 许可排放量 | “以新带老”削减量 |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 实际排放总量 | 排放增减量 | |||
废水 | 水量 (万吨/年) | 0 | 0.0336 | 0 | 0 | 0 | 0.034 | 0.034 | |
COD(吨/年) | 0 | 0.08 | 0 | 0 | 0 | 0.08 | 0.08 | ||
氨氮(吨/年) | 0 | 0.00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总磷(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总氮(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废气 | 气量 (万立方米/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氧化硫(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氮氧化物(吨/年) | 0 | 0.005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
颗粒物(吨/年) | 0 | 0.00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 0 | 0.01 | 0 | 0 | 0 | 0.01 | 0.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并满足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 | 化粪池 | 本次验收监测污染物因子是pH、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共1个监测点,监测采样时间为2025年01月21日~22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负压收集+滤芯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负压收集+滤芯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 | 本验收项目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 |
2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 |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2mg/m3,最大排放速率0.066kg/h,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表1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70mg/m3,排放速率≤3.0kg/h) | |
3 | 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及《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相关要求 | 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 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2.4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3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5mg/m3,最大排放速率0.026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及《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相关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加强营运期间对各种机械的修理保养,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加强营运期间对各种机械的修理保养,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 | 厂界噪声监测时间为2025年01月021日~22日,监测结果见上表。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其中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各类危险废物在收集、储存、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 危险废物暂存间设重点防渗;办公区域为简单防渗;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其中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各类危险废物在收集、储存、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 本验收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渣、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废塑粉回收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桶定点收集,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无 | 无 |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①本项目使用的润滑油等油类泄漏会对大气造成影响,建设单位须将本项目油类放置于托盘上贮存并单独存放于封闭的小仓库内,仓库设置围堰或收集沟槽做好地面防渗并进行管理记录; ②对储存润滑油等油类仓库贴禁止明火、烟等标识,并设置灭火器以防止火灾; ③建设单位须制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一旦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按应急预案提到的紧急处理、救援、监测方案等进行紧急救援,救援人员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