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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沧州腾发脚手架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4.8万吨五金制品及管道装备项目等四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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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5-07-08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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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沧州腾发脚手架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4.8万吨五金制品及管道装备项目等四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拟对沧州腾发脚手架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4.8万吨五金制品及管道装备项目、沧州双龙润滑油品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矿物油技改项目、沧州雄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沧州临港凯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吨化工助剂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7月8日-7月14日

联系电话:0317-2175072

听证告知: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沧州市行政审批局7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情况表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8日


附件: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7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意见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加工生产4.8万吨五金制品及管道装备项目

沧州腾发脚手架有限公司

南皮县

沧州益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南皮县经济开发区东区(乌马营工业园区),依托现有生产车间,购置热浸锌生产线5条(每条线产能0.96万吨)、环保设备等主要及辅助生产设备150台(套)。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购置热浸锌生产线2条(每条线产能0.96万吨)、环保设备等主要及辅助生产设备60台(套)。二期购置热浸锌生产线3条(每条线产能0.96万吨)、环保设备等主要及辅助生产设备9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生产4.8万吨五金制品及管道装备项目。项目投资1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影响,具体防治措施和执行标准如下:

(一)废气相关治理措施

各生产线酸洗槽均设置于密闭封闭间内,房中房密闭收集后输送至酸雾吸收塔进行喷淋吸收,净化后的废气经18m高排气筒排放。各生产线锌锅上方设置废气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洗涤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8m高排气筒排放。各生产线锌锅加热采用天然气燃烧,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后的烟气经18m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相关治理措施

项目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能力为200m3/d,采用“调节池+曝气中和池+曝气氧化池+二次曝气池+平流沉淀池+斜管沉淀池+中砂滤池+臭氧氧化”处理工艺,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工艺用水中相关限值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南皮县新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三)固体废物相关治理措施

锌渣属于一般固废,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定期外售;槽渣、除尘器废布袋、锌灰、污水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中废酸及废酸洗槽渣不暂存,直接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其余危险废物存储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噪声相关治理措施和标准

项目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2

年处理3万吨废矿物油技改项目

沧州双龙润滑油品有限责任公司

南皮县

沧州安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南皮县寨子镇小安家村南,技改工程全部在现有厂区内完成,不新增占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依托原建设厂地拟新购置8吨5.5MW导热油锅炉1台(套)、溶剂精制设备一套。该项目主要原料为废矿物油,废矿物油经过预处理后进入蒸馏装置进行减压分馏,减压各馏分进入精制塔精制,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矿物油3万吨。项目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影响,具体防治措施和执行标准如下:

(一)废气相关治理措施

废矿物油处理装置废气经液封喷淋塔处理后与原料/成品罐区废气、零位罐区废气一起进入熔盐炉燃烧,熔盐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措施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废气和丙类车间综合罐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措施,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相关治理措施

新建2个250m3的废液暂存罐,生产废液作为危废处置,暂存于废液暂存罐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固体废物相关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杂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包装桶、油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含水废油、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和废弃化验油品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以上危险废物贮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噪声相关治理措施和标准

项目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东、西、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

3

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

沧州雄港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青县、沧县、渤海新区黄骅市

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线路起点位于曲港高速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终点新兴镇互通处,路线终于G228。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路线全长84.239公里。全线设置特大桥1座、大桥10座、中桥9座、小桥6座、涵洞109道,互通式立交7处、分离式立交19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及养护工区1处、匝道收费站5处、端口收费站1处。项目投资1341771.25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98.6万元。

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大气、水、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影响以及运营期噪声和环境风险影响,具体防治措施如下:

(一)废气相关治理措施。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遇重污染天气或者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状况时,不得进行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行为,拌合站、预制场须落实物料进棚入仓并配备高效废气治理措施。营运期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餐饮油烟须设置油烟净化器。

(二)废水相关治理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禁止向地表水体排放一切水污染物,预制厂、拌合站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沥青、废渣等材料禁止在河道和保护区内堆存。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通信分中心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和储水池,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冲厕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相关治理措施。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再利用,不能利用的送至各县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本项目无弃方,不设弃土场;余方(剥离表土)用于沧州临港中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盐碱地改造利用。沥青拌合站产生的废活性炭、捕集焦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营运期沿线服务设施生活垃圾、养护维修筑路废料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运。服务区汽修间产生废机油、废油桶和含油抹布手套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噪声相关治理措施。优先选用低噪音、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沿线声环境敏感点较近路段禁止在夜间施工;施工时临近敏感点处设置施工围挡营。运期通过采取加装隔声窗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或《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限值要求。加强声跟踪监测,出现噪声超标应采取降噪措施。加强防噪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降噪效果。

(五)生态影响及相关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临时工程尽量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禁止在各类生态敏感区范围设置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

(六)环境风险预测情况及相关保护措施。落实南运河特大桥路段设置加强型防撞护栏、防落网,桥头设置警示牌、限速标志,安装实时监控系统,桥面设置径流收集系统,设置防渗事故应急池、禁止或限制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标志等措施。

4

新建年产3000吨化工助剂项目(重新报批)

沧州临港凯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渤海新区黄骅市

河北元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2023年11月13日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已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沧港审环字【2023】42号)。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发生如下变化:1、聚氨酯分散剂原辅材料发生变动,由脂肪单醇变更为十二醇;2、磷酸酯分散剂生产设备发生变动,由1个2m3磷酸酯合成釜变更为1个3m3磷酸酯合成釜;3、生产工序增加2个水接收罐;4、罐装工序增加1台自动灌装机。项目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

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影响,具体防治措施和执行标准如下:

(一)废气相关治理措施

丙类车间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丙类车间其他生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间废气等共同经生物除臭装置(含除湿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排气筒(DA001)排放。甲类车间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管道收集的甲类车间其他生产废气、罐区废气、设备清洗废气等共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排气筒(DA003)排放。本工程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楼顶22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二)废水相关治理措施

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一座,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为40m3/d,污水处理站设置集水池,污水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 A/O处理”工艺,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4中的二级标准和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相关治理措施

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收集粉尘、废布袋、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均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制氮机废分子筛为一般固废,定期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四)噪声相关治理措施和标准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区内合理布置、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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