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第一〇二中学委托,天津嘉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天津市第一〇二中学冬季供暖改造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〇二中学冬季供暖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JH2025-JUL088
二、项目内容:天津市第一〇二中学冬季供暖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项目总预算:56.008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嘉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210室)获取。
(三)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日9:00-11: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磋商文件售价:本标书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以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08月04日下午14:00-14:30,14:30截止收取响应文件。资质审查时间:2025年08月04日下午14:30。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210室。
(三)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4日下午14:30。
(四)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210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蕊
(二)联系电话:022-2315009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一〇二中学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晨阳道与靖江路交口东路南
(三)采购联系人:张主任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455616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嘉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210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22-23150099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嘉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嘉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