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闫家沟锅炉房空气源热泵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有效期:2025-08-04 至 2025-08-08撰写单位:沈阳沈北鸿基投资有限公司撰写人:沈阳沈北鸿基投资有限公司 (闫家沟锅炉房空气源热泵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SCG-2025-00000002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闫家沟锅炉房空气源热泵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应提交履约保证金50万,以现金形式或见索即付保函形式提交。若采用现金形式,需确保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且需从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若以见索即付保函形式提交,需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2、未按时提交或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并需赔偿招标人损失。 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退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04日12时5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报名时候需要上传有效期内营执业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提供空气源热泵机组生产商授权、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承诺函、经“信用中国”等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证明、近3年内在沈阳市或冬季平均气温低于沈阳的寒冷地区(如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省份)完成过至少3个同类空气源热泵供暖改造项目(单个项目供暖面积≥5000㎡)业绩证明、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能效检测报告(要求如下: 60匹商用超低温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出水50℃。 7℃标准工况制热量≥150kW,制热功率≤54kW,额定制热COP≥3; -12℃名义制热工况制热量≥105kW,制热功率≤51kW,名义制热 COP≥2.1; -20℃低温制热工况制热量≥93kW,制热功率≤50kW,低温制热 COP≥1.85。)。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范先生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2号 联系方式:1347888015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先生 电 话:1347888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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