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烟台栖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建(构)筑物、设备拆除处置项目 | ||
项目编号 | GR2025CQ1004385 | 转让底价 | 741.100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3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21 |
标的所在地区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 | 资产类别 | 其他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烟台栖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建(构)筑物、设备拆除处置项目 | ||
标的描述 | 该项目系烟台栖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建(构)筑物、设备拆除处置,详见《资产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经济开发区江苏路3号 | ||
转让底价 | 741.1005 万元 | ||
评估报告文号 |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1328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据评估报告特别说明载:(1)本次处置的房屋建筑物除锅炉房外,其余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2)房屋建筑物中2T锅炉(厂区锅炉房)、4T锅炉(厂区锅炉房)及辅料堆场围墙已拆除无实物资产,机器设备中无油空压机(序号117)、散罐车开关盖安全支架(序138)、燃生物质锅炉(序号146)及燃生物质锅炉(序号147)已无实物。2、项目《资产明细表》中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最终以现场踏勘的实物现状为准。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安云腾 | 联系电话 | 18032856544 |
转让方名称 | 烟台栖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项目为烟台栖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建(构)筑物、设备整体拆除处置项目,整体挂牌底价为741.1005万元。如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各资产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2.本次拆除处置的房屋建(构)筑物均不办理过户办证手续。 3.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示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在确认拆除处置范围及实物现状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具体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现场踏勘联系人提前沟通。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4.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挂牌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需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河北中废通拍卖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安云腾,联系电话:18032856544)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8: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 3 个工作日上午10点,拍卖地址:聚拍网(网址:www.jupai.net)。 5.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环保规定、施工规定、税收政策等)、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拆除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 7、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或拒绝拆运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9.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进行拆除处置。 10.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11.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 75万元一次性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在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并将场地按照要求的标准归还转让方且经转让方确认受让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12、受让方在足额结清所有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标的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自标的移交之日起60日内按《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相关要求完成拆除、搬迁工作以及房屋及建(构)筑物的拆除、垃圾清运工作及土壤修复整治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办理场地归还手续,场地验收不合格的,受让方须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13、标的资产拆除不得破坏非拆除范围内的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详见附件《生产线拆除范围和保留清单》)。受让方因资产拆除确需拓展空间而破坏非拆除范围内的厂房及相关转让方资产的,须经转让方确认并同意方可实施;若未经转让方同意损坏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应当在完成标的资产拆除后无条件恢复其原状,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4.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15、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税率3%)。转让方仅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6.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承诺函》、《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环保承诺书》、《廉洁承诺书》、《外委检修施工承包单位入厂作业设备设施及工器具配置要求》、《相关方安全生产履约考核清单》、《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生产线拆除范围和保留清单》。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联系电话 | 023-63622638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河北中废通拍卖有限公司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张宏刚 | 联系电话 | 173300171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