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42.530000 万元
项目编号: LN2025DF102514
保证金: 10.000000万元
企业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长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告起止日期:2025-08-06 至 2025-08-19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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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LN2025DF102514 | 监测编号 | GR2025DL1001207 |
标的名称 | (2025年第3380号)长海县锅炉房院内废钢和废铁混合料资产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42.530000 |
公告日期 | 2025-08-06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5-08-19 |
现场展示时间 | 2025-08-14至2025-08-15 | ||
网络竞价时间 | 2025-08-20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08月20日13:3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08月20日14:30;最小加价幅度人民币0.2万元) | ||
统一展示时间 | 2025-08-14至2025-08-14 (2025年08月14日13:30于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三盘碾社区门前集合)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长海县锅炉房院内废钢和废铁混合料资产 | 计量单位 | 吨 |
规格型号 | 数量 | 270 | |
详细信息 | 转让标的为长海县锅炉房院内废钢和废铁混合料资产,主要有废旧锅炉本体及配套、废旧水泵电机、废旧铲车及金杯汽车、废旧聚氨酯保温管等,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展示现状为准,标的交接具体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协调。标的预估重量270吨,最终按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多退少补。转让价格不含税。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转让标的为长海县锅炉房院内废钢和废铁混合料资产,主要有废旧锅炉本体及配套、废旧水泵电机、废旧铲车及金杯汽车、废旧聚氨酯保温管等,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展示现状为准,标的交接具体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协调。标的预估重量270吨,最终按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多退少补。转让价格不含税。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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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查全面了解后方可参与受让,转让标的以现场展示时明确的内容为准。意向受让方在网上报名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公告及公告附件的全部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未按照本公告及公告附件要求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详见备查文件评估报告(大信评报字(2025)33号)。 |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企业信息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企业信息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企业信息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企业信息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企业信息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企业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企业信息资产类交易业务收费办法(试行)》标准收取,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乙方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企业信息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企业信息指定结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企业信息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接,并安排受让方进场施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企业信息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拆运,拆运全部标的物及清场工期自交接进场之日起计算为5个工作日,拆运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误期,每天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0.5万元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7)同意并承诺进行项目拆运、回收的施工单位及人员具有拆运、回收项目所涉及的资产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8)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标的物和相关规定进行拆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拆运或因拆迁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直至取消其拆运资格,并保留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9)同意成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0)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拆运标的物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1)同意成为受让方后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损失。 (12)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拆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 (13)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拆运结束时应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在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14)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企业信息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企业信息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信息公告终结。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废旧物资或再生资源回收、经销类相关内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须确认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企业信息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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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长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56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志阳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 | 企业类型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210224MB1987011P | 经营规模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请示文件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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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 | 由先生 | |
咨询电话 | 0411-65850522,15942693696 |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
报名电话 | 0411-65850566(QQ号:506154255)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