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8月27日拟作出沈阳福尚佳副食品厂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8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福尚佳副食品厂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沈阳市辽中区养土堡镇林家村 | 沈阳福尚佳副食品厂 |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沈阳福尚佳副食品厂位于沈阳市辽中区养土堡镇林家村,本项目拟投资50万元,将原有1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改建为一台2.5蒸吨/小时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蒸汽锅炉,主要用于车间生产线供热使用,企业其他生产内容均保持不变。项目供水、供电均依托原有。(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锅炉废气通过低氮燃烧技术+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30m高锅炉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水、反冲洗及树脂再生废水经絮凝沉淀后用于地面清洁或厂区地面抑尘。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特点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炉灰、除尘灰、废布袋和生物质包装袋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点,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锅炉房、燃料库房、化粪池和沉淀池为一般防渗区,厂区绿地外其他构筑物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营期做好防沙治沙工作,在运营期内,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