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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t/d不锈钢酸洗废水资源化再利用项目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5-10-14 17:39
浏览次数: 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遂昌昊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91331123MA7BJUPP9F建设单位法人:马宝民
建设单位联系人:傅剑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云峰街道工业园区洋浩区块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500t/d不锈钢酸洗废水资源化再利用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1-N7721-水污染治理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 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龙板山区块、毛田区块、大桥区块
中心坐标:经度:119.36086 纬度: 28.62123环评文件审批机关: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2023-11-06
环评审批文号:丽环建遂〔2023〕30号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1123MA7BJUPP9F001V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2024-08-07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3500运营单位名称:遂昌昊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91331123MA7BJUPP9F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杭州欣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91330106589876055U验收监测单位:浙江大工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91330602MA2D8RRJ7R竣工时间:2024-06-30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2025-06-14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11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http://192.168.19.108/home/view/notice/A0003/305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改建,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变动情况及原因: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昊昌地块处理规模为300t/d,永上地块处理规模为150t/d,俊企地块处理规模为50t/d,同时提取副产品粗制氢氧化镍和硝酸实际建设情况:昊昌地块处理规模为300t/d,永上地块处理规模为150t/d,俊企地块处理规模为50t/d,同时提取副产品粗制氢氧化镍和硝酸
变动情况及原因: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俊企地块:三效蒸发器+冷凝;永上地块:MED+双效蒸发器;康鑫、昊昌地块:MED+双效蒸发器实际建设情况:俊企地块:三效蒸发器+冷凝;永上地块:MED+双效蒸发器;康鑫、昊昌地块:MED+双效蒸发器
变动情况及原因: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废水:(1)禁止生活污水进入废水集中处理站,进水水质监控设施; (2)生产废水经蒸发系统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3)蒸发后浓缩液采用干燥分解工艺制取硝酸; (4)认真做好处理站的人员培训,加强教育,提高责任心; (5)生产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与生态环境局联网,污水处理设施架空,管道明沟明管。 废气:硝酸吸收塔尾部与尾气吸收塔相连,全过程密闭。废气经尾气吸收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低氮燃烧,专用烟道+不低于8m高度排放。干燥粉尘:经设备自带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噪声:(1)合理布局,重视总平布置。 (2)在设备选型方面,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可以考虑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 (3)对于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如在固体零部件接触面上,增加弹性材料,减少固体声传递;设备基础防震、基底加厚、设备安装仂口减振垫等,有利于减少噪声的产生;在振动较大的设备四周开挖防振沟,内填松软物质(如木屑等),减少振动的传递;安装隔声噪以减轻噪声的排放等; (4)注意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轻噪声。 固废:项目危化品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昊昌公司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置。实际建设情况:废水:(1)禁止生活污水进入废水集中处理站,进水水质监控设施; (2)生产废水经蒸发系统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3)蒸发后浓缩液采用干燥分解工艺制取硝酸; (4)认真做好处理站的人员培训,加强教育,提高责任心; (5)生产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与生态环境局联网,污水处理设施架空,管道明沟明管。 废气:硝酸吸收塔尾部与尾气吸收塔相连,全过程密闭。废气经尾气吸收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低氮燃烧,专用烟道+不低于8m高度排放。干燥粉尘:经设备自带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噪声:(1)合理布局,重视总平布置。 (2)在设备选型方面,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可以考虑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 (3)对于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如在固体零部件接触面上,增加弹性材料,减少固体声传递;设备基础防震、基底加厚、设备安装仂口减振垫等,有利于减少噪声的产生;在振动较大的设备四周开挖防振沟,内填松软物质(如木屑等),减少振动的传递;安装隔声噪以减轻噪声的排放等; (4)注意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轻噪声。 固废:项目危化品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昊昌公司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置。
变动情况及原因: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现有工程(已建成的)本工程(本期建设的)总体工程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实际排放量许可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实际排放总量排放增减量
废水水量 (万吨/年)0000000
COD(吨/年)0000000
氨氮(吨/年)0000000
总磷(吨/年)0000000
总氮(吨/年)0000000
废气气量 (万立方米/年)0000000/
二氧化硫(吨/年)00.01320.14000.0130.013/
氮氧化物(吨/年)00.196.748000.190.19/
颗粒物(吨/年)0000000/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0000000/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设施名称执行标准实际建设情况监测情况达标情况
1MED+双效蒸发器、三效蒸发器《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永上公司的废水经企业原有物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永上地块的MED+双效蒸发系统(处理规模150t/d)处理达标后纳入遂昌县污水处理厂;昊昌公司和康鑫公司的废水经两家企业各自原有的物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昊昌地块的MED+双效蒸发系统(处理规模300t/d)处理达标后,按与进水近似相等的比例分成两股水,通过各自排放口分别纳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对俊企的三效结晶蒸发器进行改造,降低其能耗,俊企公司的废水经企业原有物化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俊企地块三效蒸发系统(处理规模50t/d)处理达标后纳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同时项目将浓缩后的硝酸钙浓缩液经高温干燥+窑分解生产氧化钙和NO2,其中氧化钙加水制成氢氧化钙后回用于物化工段,NO2通过多级吸收塔吸收制成50%稀硝酸回用于酸洗工序,以实现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同时采用调节pH的分步沉淀法对重金属进行分步沉淀,以实现镍的高效回收,制取的氢氧化镍可以作为产品外售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昊昌地块(康鑫至昊康废水、昊昌至昊康废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COD、氟化物、悬浮物、总磷、总氮、氨氮、石油类、六价铬、总镍、总铬、总铁等监测指标均能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永上地块(永上至昊康废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COD、氟化物、悬浮物、总磷、总氮、氨氮、石油类、六价铬、总镍、总铬、总铁等监测指标均能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俊企地块(俊企至昊康废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COD、氟化物、悬浮物、总磷、总氮、氨氮、石油类、六价铬、总镍、总铬、总铁等监测指标均能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设施名称执行标准实际建设情况监测情况达标情况
1硝酸吸收塔《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硝酸吸收塔废气经尾气吸收塔处理后于15m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硝酸吸收塔出口排放的氮氧化物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3标准。厂界氮氧化物浓度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4标准
2锅炉低氮燃烧,专用烟道+不低于8m高度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其中NOx需满足《关于加快推进丽水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进度的通知》(丽大气办函[2020]12号)要求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8m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昊昌地块燃气锅炉排放口中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其中NOx需满足《关于加快推进丽水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进度的通知》(丽大气办函[2020]12号)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永上地块燃气锅炉排放口中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其中NOx需满足《关于加快推进丽水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进度的通知》(丽大气办函[2020]12号)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俊企地块燃气锅炉排放口中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其中NOx需满足《关于加快推进丽水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进度的通知》(丽大气办函[2020]12号)要求。
3经设备自带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干燥粉尘经设备自带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所有地块颗粒物浓度符合环评审批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物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4臭味去除在日常管理中采取喷洒植物液等措施《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在日常管理中采取喷洒植物液等措施昊昌地块、永上地块、俊企地块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设施名称执行标准实际建设情况监测情况达标情况
1(1)合理布局,重视总平布置。 (2)在设备选型方面,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可以考虑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 (3)对于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如在固体零部件接触面上,增加弹性材料,减少固体声传递;设备基础防震、基底加厚、设备安装仂口减振垫等,有利于减少噪声的产生;在振动较大的设备四周开挖防振沟,内填松软物质(如木屑等),减少振动的传递;安装隔声噪以减轻噪声的排放等; (4)注意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轻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设备的安装采用隔声、隔振等防噪措施,同时加强了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各个厂区(昊昌地块、永上地块、俊企地块)昼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项目危化品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昊昌公司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置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有干燥粉尘集尘灰和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干燥粉尘集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项目依托四家不锈钢企业的公用设施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依托四家不锈钢企业的公用设施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7、验收结论

序号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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