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19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9055091。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申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迁出长江一公里安全环保提升项目(二期项目:年产7万吨溶聚丁苯橡胶及锂系聚丁二烯橡胶) |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申华路1号 | 申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申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拟投资 121000 万元在新厂区预留用地实施二期年产 7 万吨溶聚丁苯橡胶及锂系聚丁二烯橡胶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二期产品生产装置、罐区、污水站等。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建立完善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新建的污水站处理后,RO产水回用至循环冷却水补水,浓水接管至南通能达水处理有限公司化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脱盐水制备浓水依托一期项目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工艺为“过滤+超滤+反渗透”),反渗透产水回用至一期生产,浓水接管至南通能达水处理有限公司化工污水处理厂。接管总排口废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特征因子石油类、苯乙烯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表3限值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P82。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照“应收尽收”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储存、运输、卸料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格实行密封装卸,选用先进设备,采用防泄漏管阀接头,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加强各类工业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强化恶臭气体产生环节的收集治理。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生产工艺中低浓度含氧废气、辅料卸料房废气、TBC废液排液房废气及二期新建污水站废气经收集后统一经二期新建RTO焚烧炉处理,处理后尾气依托一期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其他高浓度无氧废气经二期新建TO焚烧炉+SNCR+余热锅炉处理,处理后尾气经新建DA005排气筒排放。DA001、DA005排气筒SO2、NOX、颗粒物、环己烷、苯乙烯、甲醇、1,3-丁二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表6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DA 001排气筒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DA005排气筒氨(逃逸)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P79-P81。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机电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建筑隔声及环评中提出的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分子筛再生废液、环己烷精馏釜残依托一期废液焚烧炉处置,其余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类贮存、及时处置,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完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 |
新增年产2000万米环保再生针织面料项目 | 江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9号 | 南通远吉织染有限公司 | 南通远吉织染有限公司拟投资4490万元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建设新增年产2000万米环保再生针织面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现有厂房,引进高温高压溢流染色设备、水洗设备、定型设备等,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提升改造;对现有中水回用系统进行升级,提升中水回用率,提升全厂绿色生产水平。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完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氧漂废水、染色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部分废水经中水回用装置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与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一并接管至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接管废水中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其余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原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5年第41号)中表2中间接排放要求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雨水排放须符合受纳水体水功能区目标管控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第2.5.2.2章节。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照“应收尽收”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标准,有组织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第2.5.2.1章节。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机电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建筑隔声及环评中提出的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废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综合废水污泥经鉴别后根据鉴别结果安全处置,在鉴定结果出来前按危废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