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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环境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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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6-02-27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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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环境监测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的委托,对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环境监测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JFH-2026-采024

2.项目名称: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环境监测项目

3.预算金额:41.00万元

4.最高限价:41.00万元

5.采购需求:委托第三方对全区及新增区划监测:

(1)委托第三方对重点涉水企业、医院废水及河洪道监测全年监测33次/年。监测项目有:PH、COD、石油类、动植物油、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六价铬、总氰化物、总铬、总镉和粪大肠菌群等。

(2)委托第三方对全区黄河断面及乡镇水源地、农田灌溉水、污水处理站监测,监测项目: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总磷、氨氮、氟化物、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石油类、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其中黄河断面有两个,一个是七里河黄河大桥断面和中山桥断面,每个桥是左中右3个采样点位,共6个点位 ,每年采样6次,全年监测次36次/年;乡镇水源地1个点位每年采样2次;农田灌溉水1个点位每年采样1次,污水处理站1个点位每年采样2次。

(3)委托第三方对全区现有供暖锅炉、工业炉窑、VOCs等其他无组织废气,抽测共计33台次。

(4)投诉信访、生态环境隐患排查、环境污染事故等应急监测每年监测27家(包括环境专项整治监测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7.项目是否预留中小企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100.00%(预留小微企业比例0%)。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1)响应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响应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响应人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及招标代理机构磋商现场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100.00%(预留小微企业比例0%),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获取方式

1.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5日,每日09时00分至18时00分。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3.获取地址: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采取现场获取方式,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磋商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

(2)磋商公告中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5)以上资料须提交贰套,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装订成册以备存档。

四、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

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6年3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投标供应商获取无效的情形,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联系人:许晟嘉

联系电话:0931-7669220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484号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鑫 孙莉

联系电话:0931-8622178;13609353810;13919183409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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