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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暖通空调系统(含净化空调)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6-04-10 22:19
浏览次数: 18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暖通空调系统(含净化空调)维保项目

招标公告

中招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对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暖通空调系统(含净化空调)维保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SY-HQBZK-20260401

2.项目名称: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暖通空调系统(含净化空调)维保项目

3.预算金额:¥73.00万元

4.最高限价:¥73.00万元

5.采购需求: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暖通空调系统(含净化空调)维保。(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

●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招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4月11日至2026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飞雁街116号陇星大厦A座1309室

3、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获取时请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售价:500元/包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3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

地点: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五楼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04月30日08时30分整(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五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及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其他媒体只能转载,并标清来源,不得擅自修改公告任意信息,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其它网站转载的内容及信息而导致投标人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情况,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经济信息网及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信息公布栏,以便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和补充信息。

2.质疑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763号

联 系 人:宋良

联系电话:13519628862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飞雁街116号陇星大厦A座1309室

邮 编:730030

联 系 人:张佳佳

电 话:18693149008

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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