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北京
北京某项目供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某项目供暖工程施工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收缴房款等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海淀区。
2.2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具体详见图纸。
2.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第一部分7937271.77元,第二部分3858198.59元。
2.4本招标项目工期:第一部分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第二部分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5第一部分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5.1 锅炉房和换热站
①设备及管道工程(锅炉房和换热站内所有设备和管道的采购、安装、调试与验收等。其中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主机、燃烧器、锅炉辅助设备、板式换热器、循环泵、补水泵、水箱、烟囱、消音装置、水处理等设备选型和采购安装及相应系统的管道和管道上的阀部件等);
②配电系统工程(锅炉房配电室内电源柜(含电源柜改造)出线以后全部配电线路的配管、配线、桥架,接地系统,设备单机调试,系统整体的调试验收及其他为保证整体系统正常运转的必要增加内容的施工);
③吸音、隔声降噪及减震(中标人负责完成锅炉房、换热站内的吸音、隔声降噪及减震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燃烧器隔声罩、水泵隔声、水泵减震等降低噪音污染的措施,满足小区噪声要求);
④室内精装修及施工界面:①建设单位完成主体结构和初装修(石粉墙面、矿棉吸声板顶棚施工完成)、强排系统及配电、动力电(预留至换热站及控制室电源柜)、照明、应急照明、消防报警、消防喷淋、通风、给排水(预留至换热站)、天然气,如需改动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②中标人负责锅炉房和换热站室内无机涂料墙裙、水泥踢脚、地面施工及排水沟、设备基础、接地系统等。
2.5.2 供热管网
中标人负责锅炉房和换热站至各单体供热管线敷设、接驳(不含至17#公建配套用房、19#幼儿园室外埋地管线和抗震支架)以及所有热力小室配套设施(如:截门、除污器、压力表、温度计、平衡阀、连通管、热计量表等)。若根据施工要求需对已完工程进行调整,由中标人负责进行拆改修复,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5.3 空气源热泵系统
①幼儿园(19#楼)空气源热泵:建设单位负责完成风冷热泵房的装修、墙面隔声降噪、设备基础、排水沟、照明、电源线(预留至机房内)、消防、喷淋、给水(预留至机房内)、排水、通风,如需改造由中标人负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负责空气源热泵主机(含隔音罩)、空气源热泵主机至泵房主管道、配电柜、电源线和控制线敷设和新建相应管井、预留预埋套管等;泵房内设备管道安装、电源柜(含电源柜)至末端设备的线缆的配管及配线、控制线缆、减震降噪、桥架工程、接地系统、系统整体的调试和验收等。
②公建配套用房(17#、18#干休所)空气源热泵(仅供热):中标人负责空气源热泵主机(含隔音罩)、空气源热泵主机至换热站主管道、配电柜、电源线和控制线敷设和新建相应管井、预留预埋套管、桥架等。
2.5.4 自控系统
由中标人根据锅炉、空气源热泵及其他附属设备的品牌、通信接口,对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行深化设计,需满足招标文件、设计规范、施工验收和锅炉房运行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结算时根据深化图纸据实结算。
2.5.5 手续办理
①目前综合能源利用方案通过了市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需中标单位中标后自行办理地方立项手续。
②中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装、报批、报验的手续办理及支付相关费用(含协调费)。
2.5.6 整体调试及验收
中标人负责供暖系统的整体调试(含室内管线、室外管线、锅炉房和换热站、空气源热泵、散热终端等);参加室内供暖工程的验收,并签字确认;负责移交运营单位,及时整改运营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中标人应参加分户热计量装置(招标人完成)检验与验收,中标人可自行组织对分户热计量装置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由中标人负责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不合格,由招标人负责更换计量表至合格为止。
2.5.7 其他说明
为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质量保修所需的所有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含在中标价中,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2.6第二部分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6.1换热站
①设备及管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换热站内所有设备和管道的采购、安装、调试与验收等。其中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板式换热器、循环泵、补水泵、水箱、减震装置、水处理等设备选型和采购安装及相应系统的管道和管道上的阀部件等。
②配电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换热站配电室内电源柜,出线以后全部配电线路的配管、配线、桥架,接地系统,设备单机调试,系统整体的调试验收及其他为保证整体系统正常运转的必要增加内容的施工。
③隔声降噪及减震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换热站内的隔声降噪及减震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隔声罩、水泵隔声、水泵减震等降低噪音污染的措施,满足小区噪声要求。
④室内精装修及施工界面:
建设单位完成主体结构和初装修(石粉墙面、顶棚施工完成)、强排系统及配电、动力电(预留至换热站及控制室电源柜)、照明、应急照明、消防报警、消防喷淋、通风、给排水(预留至换热站),如需改动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6.2 供热管网
中标人负责红线以内一次水供热管网、换热站至各单体供热管线敷设、接驳以及所有热力小室配套设施(如:截门、除污器、压力表、温度计、平衡阀、连通管、热计量表等)。若根据施工要求需对已完工程进行调整,由中标人负责进行拆改修复,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6.3空气源热泵系统
公建配套用房(27#、28#)空气源热泵(仅供热):中标人负责空气源热泵主机(含隔音罩)、空气源热泵主机至换热站主管道、配电柜、电源线和控制线敷设和新建相应管井、预留预埋套管、桥架等。
2.6.4自控系统
由中标人根据换热站设备、空气源热泵及其他附属设备的品牌、通信接口,对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行深化设计,需满足招标文件、设计规范、施工验收和本项目换热站运行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2.6.5 手续办理
中标人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报装、报批、报验的手续办理及支付相关费用(含协调费)。
2.6.6整体调试及验收
整体调试及验收:中标人负责项目供暖系统的调试(含室内管线、室外管线、换热站、空气源 热泵、散热终端等);参加室内供暖工程的验收,并签字确认;负责移交运营单位,及时整改运营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中标人应参加分户热计量装置(招标人完成)检验与验收,中标人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对分户热计量装置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由中标人负责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不合格,由招标人负责更换计量表至合格为止。
2.6.7其他说明
为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质量保修所需的所有全部工作内容而及费用均含在中标价中,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要求
3.1.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无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具备:①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近三年度(2022、2023、2024)净利润总和为正值。
3.1.3业绩要求:近5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向前推算5年)具有至少1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额589万元(含)以上的已竣工供热工程。
3.2人员要求:
第一部分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近5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向前推算5年)具有至少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单项施工合同额396万元(含)以上的已竣工供热工程,且无在施记录,近8个月内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2026年 月至2026年 月内任意连续6个月)。
第二部分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近5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向前推算5年)具有至少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单项施工合同额192万元(含)以上的已竣工供热工程,且无在施记录,近8个月内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2026年 月至2026年 月内任意连续6个月)。
3.3 信誉要求
3.3.1企业在政府采购网未被(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未被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列入暂停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或者未被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列入禁止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且处于禁入处罚期;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未被列入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3.2拟派项目经理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未被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列入被暂停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或者未被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列入禁止参加全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且处于禁入处罚期;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未被列入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3除以上明确的范围外,投标资格不受其他处罚或禁入情形影响。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拟派项目管理团队成员无外国国籍或境外永久居留权,非港澳台地区居民。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 2026 年 5月 13 日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携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市海淀区(具体地址电话联系后另发)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5月 28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胡同1号海运仓大厦。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
6.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军队供应商资源管理系统(www.plap.mil.cn)中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宋助理
电 话:010-66393380、010-628725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