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的,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地址:嘉定城中路37号,联系人:周赛华,电话:69983006。
3、数量:1
4、其他要求:(1)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必须审核通过成为合格会员供应商(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关于新供应商登记暨征集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的公告”。会员供应商登记联系人:徐辉,联系电话:021-63771134,网上登记网址:http://www.shzfcg.gov.cn)。 2)递交报价文件的单位必须具有以下资格: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和相关业绩。 (b)必须是投标设备的最终制造厂家,或者是具有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c)报价人必须具有蒸汽锅炉安装资格,也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报价。 (d)制造厂家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总报价包括锅炉设备及辅机的供应、运输、保险、装卸;设备及管路的更新与安装;系统调试开通、培训、检测、办证等所有费用,在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报价明细表和售后服务承诺。 4)报价文件中必须附设备样本、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 5)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锅炉制造许可证、锅炉安装资格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6)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从设备调试验收合格之日期不小于24个月。
5、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向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并附相关证据。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
三、提供资料: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的供应商,请于2006年10月09日(星期一)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报价响应资料:
1、报价、报价明细表、售后服务承诺等;
2、响应单位资格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销售代理证明、法人授权证明等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已向采购中心提交过相关证明文件的单位可不再提供;
3、响应单位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4、所有报价文件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组织谈判:
在提供资料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资料,我们将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响应单位,发出谈判邀请进行采购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响应单位。
五、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zfcg.gov.cn)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021-63781055
传真电话:63185569
联 系 人:马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