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致有关供应商:
受天津市塘沽区教育局的委托,天津市塘沽区教育局设备处将以询价方式,对塘沽区环保型燃煤气化锅炉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YJ2006—89
)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 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设备名称配置要求数量完工日期
1环保型燃煤气化锅炉额定热功率:20万大卡;热效率82%以上;采暖面积2000m2;适用电源380V;燃煤量50kg/h以下;环保指标:林格曼黑度<11台2006年11月1日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货款。
(五)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及产品经销许可证明。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
(七)投标人须具有安装锅炉资质证书。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八)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但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06年10月20日上午10:00在本中心(塘沽区营口道468号)提交询价文件。(原塘沽区财政局办公楼607室)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不收代理服务费。
五、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塘沽区教育局设备处
联系地址:天津市塘沽区营口道468号
邮政编码:300450
电子邮箱:TGZHFCG@126.com
联系电话:022-25302183
传真电话:022-25302183
联 系 人:李女士 宋先生
采购单位: 塘沽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塘沽区教育局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