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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锅炉(第2次采购公告)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全国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06-10-26 17:45
浏览次数: 7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全国
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设备进行集中采购: 一、设备需求: 1、设备名称:燃煤热水锅炉供货 2、技术要求: 4吨燃媒热水锅炉及辅机供货,热水锅炉数量1台,工作压力为常压,额定出水温度95度,回水温度70度,配控制柜(仪表控制为液晶显示),并提供与锅炉相配套的不锈刚软水箱1只,20米长的不锈刚烟囱1个。要求送货上门,装卸到现场指定地点。送货地址:上海奉贤区星火农场。 3、数量: 1 4、其他要求: 1)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必须审核通过成为合格会员供应商(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关于新供应商登记暨征集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的公告”。会员供应商登记联系人:徐辉,联系电话:021-63771134,网上登记网址:http://www.shzfcg.gov.cn)。 2)递交报价文件的单位必须具有以下资格: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b)必须是投标设备的最终制造厂家,或者是具有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c)制造厂家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 三、提供资料: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的供应商,请于 2006年10月23日(星期一)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1、相关产品的经营许可证明、详细配置、技术性能介绍、设备市场价格; 2、响应单位资格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销售代理证明、法人授权证明等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已向采购中心提交过相关证明文件的单位可不再提供; 3、响应单位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4、所有文件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组织谈判: 在提供资料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资料,我们将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响应单位,发出谈判邀请进行采购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响应单位。 五、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zfcg.gov.cn)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 021-63781055 传真电话: 63185569 联 系 人::马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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