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第九人民医院锅炉供货及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b)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点击注册)
(c)必须是投标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者是具有制造厂家项目授权委托书的代理经销商,如果最终制造厂家参与投标,就不能授权任何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如果最终制造厂家不参与投标,最终制造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否则该品牌视为无效标。 (d)在本市有固定的供货、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e))制造厂家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资质,制造厂家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f)近2年以来承做的锅炉项目不少于3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购买标书时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 (g)投标人必须具有锅炉安装资格,也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1、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shcg06-00340
招标项目:第九人民医院锅炉供货及安装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蒸汽锅炉设备及辅机设备的供货及安装采购,数量2台,燃料为天然气,额定蒸发量为6吨/小时,额定压力1.25MPA(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与要求);要求送货上门、吊装就位、安装和调试、验收合格(购买标书时请带好U盘,以拷贝锅炉房布置图)。现场堪察时间:2007年 1 月4日(星期四)下午1点半, 地点:第九人民医院(制造局路639号)项目现场联系人: 李治平,张安民 。 联系电话:33183478。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在2007年1月5日上午11点前书面传真至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交付地址:第九人民医院(制造局路639号)项目现场
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30天内主要设备到现场,合同生效后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
交付状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6年12月27日起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7年01月17日(星期三)10:00之前送达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405室,同时应将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定于2007年01月17日(星期三)10:00在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招标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马正红
电话:021-63781055
传真:63185569
Email:mzh@sh-procuremen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