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MW亚临界机组扩建工程一批辅机设备采购
招标单位:国电兰州热电厂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7-08-13 14:00:00至2007-08-17 16:00:00
投标截止时间:2007-08-31 09:40:00
投标书送达地点:甘肃兰州市八一宾馆
开标时间:2007-08-31 10:00:00
联系电话:0931-4819000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简介:国电兰州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装机为2×110MW燃煤供热机组,电厂厂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
本工程系扩建电厂性质,本工程为2×330MW机组,全厂规划容量4×330MW机组。锅炉拟选亚临界燃煤汽包炉,汽机为单抽供热湿冷机组。本工程计划2007年12月开工,计划2009年双投。
投标须知:1、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或依法自愿组成投标联合体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应在投标文件签字,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在中标后的合同文件上签字,承担连带责任(如有)。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标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2000万元人民币;
若投标人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上一年末的总资产应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应大于6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必须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若必需),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2台及以上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以上的业绩。
3、如果投标人不满足4.2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选择合资或项目合作或引进技术或依法自愿组成投标联合体或持有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以下简称合作方)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
合作方必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二台及以上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人的合作方(如有)须就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向投标人或招标人进行保证。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须在投标文件签字,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在中标后的合同文件上签字,承担连带责任(如有)。
包号 包名称
05 除氧器
15 330KV主变压器
10 送风机
16 高压厂用变压器
02 耐压称重给煤机
03 循环水泵
04 高压加热器
01 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06 凝结水泵
07 给水泵组(含两台电动机和电动给水泵组
12 一次风机
13 电除尘器
11 引风机
08 给水泵组汽轮机
14 干式排渣装置
09 双进双出磨煤机
17 330KV起动备用变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