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鉴于响应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号召,拟在郑州市金水路6号新购置并安装壹套常压燃气热水锅炉及附属配套设备。现条件已具备,具体要求如下:
二、具体设备要求
自动常压燃气热水锅炉(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提供本次招标所需设备能力的企业;并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锅炉制造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具有这些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的唯一代理商;
2、出具企业法人执照、营业执照、授权经销委托书、企业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锅炉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含B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省三级以上(含三级)锅炉安装许可证;
3、具有该行业国家规定必要的资质、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设备生产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7年8月16日~2007年9月5日上午9:3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费用:800元人民币/份
招标文件发售地址:丰产路36号豫煤商务大厦301室
联系人:李女士13598009530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07年9月6日上午9:30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十九层西会议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07年9月6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十九层西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