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对采购单位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本省相关供应商做出对采购单位最为有利的报价。
1、项目主要内容:
采购单位为改善办公条件,购置1台四吨常压煤气化锅炉,要求供方负责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全部服务;三通一平齐全、安装条件良好;供方需配合旧锅炉的拆除和新锅炉的设计工作;工期(指合同签订生效后,从设计、制造、运输、安装就位、调试完成到试运行期的全部日期)要求少于10天;质保期要求不少于一年。
2、报价时间:2007年8月27日下午4时之前用信封密封统一将报价书报至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设备采购科(商洛市工农路12号市财政局综合楼516室);
3、报价要求:报价方须严格按本询价书所附的报价格式提供报价,报价书应打印填写。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应为含税最低价,并用信封密封送达。送达报价书时,应同时附送所供锅炉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主要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且加盖公章),其它指法人委托代理授权书等按所附报价格式要求填报。
4、价格组成:
(1)锅炉主机价格,指锅炉主机制造费用(即出厂销售价);
(2)运输费用,指锅炉主机从生产厂家运至安装场地以及运输到场后的吊装(含装卸)、就位费用;
(3)安装费用,指锅炉炉体主机的安装费用及与此相关的其它配件(指龙头、水管等)材料安装费用以及工具费用。
(4)税金及其它费用,指按规定应由供方负担的与锅炉购销、运输、安装有关的税金及其它费用等。
报价用人民币元表示。涉及到有单价和总价的,若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分项数字和总数不符的,以分项数字累加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符的,以大写数字为准。
5、锅炉规格要求及数量:详见《燃煤茶水锅炉技术参数一览表》。
6、交货地点:商洛市商州城区内(采购单位)。
7、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
8、三包责任: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办理。
9、验收时间:全部锅炉安装到位后10日内。
10、验收依据及方式:由供需双方对锅炉进行验收,市政府采购中心参与,并填制设备验收报告单。验收依据为该项目合同书、产品说明书及国家有关标准。
11、付款方式及期限:项目验收合格后5日内由市财政局采购管理科以转账形式一次付清。(付款时要求供方出具本公司的正式含税发票)。
12、对本询价项目清单有疑问时,请与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13、无效报价:
(1)所报锅炉配置、数量等如低于询价书清单要求。
(2)迟交的报价书。
(3)高于采购单位预算的报价。
(4)若最低报价被其它供应商投诉为低于成本价且经调查属实的。
14、确定成交原则:所报锅炉符合采购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15、报价有效期:从2007年8月27日算起30天内有效。
16、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电话:0914-2318823
联系人:卫景煊
招标文件下载:http://www.boilerinfo.net/download/2007082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