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受辽宁省公安厅委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辽宁省公安厅供暖锅炉设备及安装进行询价采购(以下简称“询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供暖锅炉设备及安装
2.采购文件编号:LNZC20070100
3.项目内容:4吨热水供暖锅炉主机、辅机及安装,数量1台。
二、报价限额:40万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07年5月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及2007年5月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复印件);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锅炉的生产厂家具有B级或B级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
3.具有锅炉安装许可证;
4.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如果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提供锅炉制造厂商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书;
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四、发售询价文件时间、地点
2007年8月21日―2007年8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604室出售(100元/套),售后不退。
五、现场踏勘时间:2007年8月23日8:30(北京时间)。
集合地点:辽宁省公安厅西门外
六、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
2007年8月24日9:00(北京时间)
六、评审地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六楼第三会议室。
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招标代理: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110001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
联系人:李向东
电话:2349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