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中共湖南省委机关大院燃煤改燃气锅炉改造工程锅炉房设备政府采购
一、本次招标投标报价控制上限值为:
第一包 第二包 第三包 第四包 第五包 第六包
水泵定压罐 气体与杂质分离器 智能多级精密过滤器 一体化换热机组 电气配电柜 阀门
上限值(人民币:万元)60 34 24 59 15 132 150
注:请投标人在上限值以下进行报价,其中“定压罐”、“气体与杂质分离器”的报价应分别低于相应的上限值。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页第4点“所有投标书应该使用汉语编制,壹套正本,贰套副本,并每包应附有伍万元现金(人民币5.0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修改为“所有投标书应该使用汉语编制,壹套正本,贰套副本,并每包应附有数额不少于投标报价1.8%的投标保证金。”
三、第3页表格第4点“投标保证金:每包人民币伍万元整。在投标截止日之前转帐或电汇至下列帐号:收款单位:湖南中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兴业银行长沙韶山路支行帐号:368150100100034116。”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每包应附有数额不少于投标报价1.8%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之前转帐或电汇至下列帐号:收款单位:湖南中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行:兴业银行长沙韶山路支行帐号:368150100100034116。”
四、第6页15.2点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 修改为“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数额不少于投标报价1.8%的投标保证金。”
五、本项目第二包、第四包、第五包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07年9月29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第一包、第三包、第六包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