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四川天竹公司碱炉静电除尘器招标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公司:我公司拟购置碱回收炉静电除尘器一台,现邀请贵公司对此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服务投标,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货物名称:碱回收炉静电除尘器
二、数量:一台
三、工期:三个月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独立法人,具备设计、制造、安装资质,技术成熟,质量信誉良好的企业。
五、贵公司如有意投标,请于2007年12月30日17:00时之前在吉林化纤电子商务平台上网络投标。
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招标单位:吉林化纤集团公司-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下江北马鞍石
邮编:644004
电话:0831—3605518
传真:0831—360561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法人代表授权书》。
2、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组成:
3.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2 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供货范围及说明。应列出产品各组成部分,详细说明所供货物各部分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材质及尺寸、重量等内容,包括随机备件和工具情况。
(4)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5)设备技术规范及标准。列出投标设备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试验、验收及评判所执行的标准,并说明具体内容。
(6)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
(7)技术服务内容。详细介绍能提供的技术服务、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技术资料、技术文件的内容。
(8)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的内容及措施
(9)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偏离表
(10)相同或类似工程业绩情况
3.3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供应商免)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电除尘器设计、制造、安装资质证书
4、投标报价
4.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2 投标人要均衡报价:按投标货物的内容填写各部分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4.3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5.1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5.2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5.3 投标文件中投标书:电子版网络投标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6、网络投标。
7、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提交,网内供应商以网上投标为准。
四、授予合同
8、在向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有权将招标货物中的一项或几项分别授予不同的投标人。
9、当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后,招标人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第三部分 招标设备清单及技术规范
一、总则
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本次设备招标,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作和生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如果供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偏离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4、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二、工程概况
天竹公司本次招标的电除尘器所配锅炉为武汉锅炉厂制造的WGZ28/39-1型碱回收炉,1992年投入运行使用,现生产处理竹浆黑液,该炉的原设计参数为:日处理黑液量220吨绝干物/日;每小时产生中压蒸汽28吨,蒸汽温度为450℃,蒸汽压力3.82Mpa;碱回收炉总烟气量(计算值250℃时无储备)128480 m3/h(此数据来自碱回收炉热力计算汇总表)。
碱回收炉引风机一台,型号为:Y4-73-11№14D,Q=158000m3/h,H=318mmH2O。
该碱炉后配有一台ZHZ型225m2圆盘蒸发器。
圆盘蒸发器后原配有两列ZHC18.75-Ⅲ型电除尘器,由浙江电除尘器总厂制造,现已停止使用。
三、工程内容
1、电除尘器一台。本电除尘器招标项目为总包交钥匙工程:从烟气进口到出口(隔断阀由甲方提供)、碱灰的收集和用螺旋输送机(或者供应商认为的甲方同意的有效方法)输送到除尘器下的碱灰混合槽;电除尘器及附属设备的油漆保温、电控系统(电源由甲方送到控制电源箱)。原电除尘器的拆除,新电除尘器(包括与碱灰槽及风道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全部由投标方负责。
2、投标方应根据天竹公司碱回收炉的生产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电除尘器设计。
3、拆除原电除尘器(包括混凝土壳体部分)时,应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将拆除物转运到指定地点,对于可重复使用的部分应进行保护性拆除。
4、本工程全部工程材料及全部运输、制造、检验、安装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
5、工期:三个月。
四、技术标准
电除尘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试验、验收及评判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五、技术条件
1、电除尘器形式
单列、卧式、三电场、干式45m2除尘器
2、电除尘器技术参数
(1)入口烟气温度:110℃~180℃
(2)处理烟气量:80000Nm3/h
(3)入口浓度:20g/ Nm3
(4)出口排放要求:≤100mg/ Nm3
(5)除尘效率:≥99%
(6)本体烟气阻力:≤245Pa
(7)噪音:≤80dB
(8)本体漏风率:≤3%
3、电除尘器安装使用地点:四川宜宾天竹公司碱回收车间
4、阳极板采用材料:碳 钢
5、电除尘器收集到的碱灰要求全部输送到碱灰槽内
6、电除尘器入口、出口烟道及直通烟道要求全部安装阀门。
六、质量保证
1、所供设备应保证能够达到设计能力,设备各部强度满足使用条件,能够长期稳定安全运行。
2、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
3、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设备在质量、规格和性能各方面都符合要求,并保证所供设备在正确安装和合格操作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令人满意的性能。
六、技术服务
1、投标方无偿提供人员培训服务及全套设备图纸、技术资料。
2、投标方无偿提供电除尘器设计、制造、安装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规范。
第四部分 部分合同条款
一、结算货币:人民币
二、交货地点: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现场
三、工期:三个月
四、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工程费用(包括运费及17%的增值税)。
五、付款方式:
在签订合同后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设备全部运到现场付合同总金额的 %,设备安装后试运正常达到规定的性能付合同总金额的 %,设备性能考核试验合格付合同总金额的 %,留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质保金。
六、质量保证期:一年,自设备安装后试运正常达到规定的性能时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实行“三包”。
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