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教学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常压电热锅炉)采购
一、招标要求
1.投标单位如是设备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B级及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
2. 投标单位如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投标品牌厂家出具的投标专项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B级及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
3.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8日上午8:00至2008年4月10日下午4:30。过时报名无效。
2.报名时各单位必须提供各项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锅炉制造许可证、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及近二年的工程实例和产品简介。
三、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1.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基建处工程管理办公室。
2.联系人:李平
3.联系电话:027-6786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