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因投标报名供应商家数不足,对襄樊市第五中学学生用天燃气开水锅炉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FZCF2008-006号)投标报名条件变更及其它相关事项如下:
一、生产厂家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人民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在襄樊市区设有售后服务办事处的生产厂家。
3、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核发的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许可证。
二、是经销商的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人民币,并携带具备上述锅炉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三、每一品牌锅炉只允许有一个投标人。
四、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和资料变更为: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环保产品认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是经销商的须提供锅炉安装许可证(原件);
8、法人代表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2008年5月9日上午10时至11时(北京时间)襄樊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