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一、项目概况:
上海市闸北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闸北公安分局委托,采购锅炉,该项目的预算金额为:17.8996万元,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二、报价单位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锅炉制造厂家必须具有锅炉相应资质;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
2、具有国家颁布的锅炉安装资质,如供应商无安装资质,必须明确负责本次项目的安装公司并提供相应资质,本项目由设备供应商总负责。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shzfcg.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货物需求:
1、LSS1-1.0-Y立式全自动燃油蒸汽锅炉,其中包含:锅炉本体、燃烧器、锅炉自动控制箱(普通)及一次仪表阀门。
2、锅炉辅机,其中包含:立式水泵、水处理部件。
3、设备、材料、运输、安装、调试,其中包含:原锅炉拆除、运输吊装费、管道及附件(到食堂饭箱)约50米长、不锈钢烟囱约2米长及油漆、保温(铝片)约50米长;
四、供货方式:
供货要求:供应商要按使用单位要求送货。
交货状态:各报价设备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
五、报价文件要求:
对上述采购询价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08年5月19日下午15:00以前向采购中心提交密封报价文件(采购中心将于报价截止前1小时开始收取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
1、人民币报价:要求报产品的单位、总价(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安装、调试、包装、运输等费用);
2、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代理该产品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锅炉相应资质、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安装资质),上述证明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3、施工安装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注明设备安装以及施工组织计划说明;做好与工程建设的配合服务;注明产品免费保修期限及保修期过后的维修费用;注明设备故障维修响应时间及服务方案;注明上海设有的维修人员和联络方式。
4、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根据用户单位要求供货安装到位。
5、如成交供应商实际供货产品与报价产品不一致,送货、安装服务承诺无法完成,产品质量、服务等被用户方有效投诉,经查实成交供应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将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记载和处理,同时保留向市、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报的权利。
报价单位需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确保报价时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上述所有文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报价单位授权代表签字有效。
未中选者恕不另行通知。
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地址:秣陵路80号403室(闸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63805390*7925
传真:63805390*7924
联系人: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