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受天津市公安河北分局的委托,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询价采购方式,对燃气锅炉项目(项目编号:HBGP-2008-0079)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需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期
1 燃气锅炉 台 2 尽快
饮水洗浴锅炉主要技术参数
一、用途介绍:该锅炉需能满足400-450人饮水/小时、150-200人洗浴/小时,可安装附属设备达到此功能。
二、锅炉炉体工艺要求:由于该锅炉主要用于饮水功能,因此要求锅炉锅桶、与水接触的烟火管部分必须经无毒电镀处理,以达到卫生安全标准。
三、主要技术参数:
1、额定热功率:40万大卡/小时;
2、额定工作压力:常压;
3、燃料:天然气;
4、不锈钢外壳;
四、对制造企业的资质要求:
1、經注册的合法企业;
2、具有锅炉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3、需具备ISO9001:2000以上质量安全认证的企业;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提供的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货款。
(五)在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第一次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及所投产品的代理、授权证书、经销许可证明等。多次参加河北区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授权证书、经销许可证明等。
(六)此产品必须出具公安部安全防范警报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颁发的检验报告。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一种品牌。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含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验收合格的最终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设备及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08年5月22日上午10:00点将报价文件密封递交至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合同金额1.5%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五、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
邮编:300143
邮箱:hbqzc@163.com
电话:26296175、26296177
传真:26296175
联系人:张先生、陆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