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中心就驻政采询[2008]13号驻马店市财政局采购锅炉燃煤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项目及要求:
货物名称:夏季锅炉燃煤
技术质量要求: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挥发分23%?30%;出渣不能结焦。
数量:约1000吨(以实际验收量为准)
二、付款方式:全部供货结束一次结清全部货款。结算方式:银行转帐。
三、验收:交货时由需方组织验收,需方通过量方和过磅,得出货物重量,然后据以签署《验收报告》。
四、违约责任:
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
供方所交货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处该批货物价款10%的罚款。供方必须在二日内拉走该批货物。
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价款总额的5‰违约金;由于供方逾期交付货物影响需方锅炉正常运转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剩余货款。
五、供方提供的货物不适宜本锅炉的,供方必须在二日内拉走该批货物,并更换适宜本锅炉的燃煤。
六、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驻马店市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总结结论,供需双方应当接受。鉴定费用按责任归属承担。
七、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年检合格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要清楚,副本原件待参与询价时备查);
3、报价文件一式两份,报价应包括货物单价、运输费、装卸费、招标代理服务费(0.5%)等所有价款,同时列出投标货物优点、品牌、详细技术参数、产地等。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询价保证金:投标人须缴纳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整开标前递交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其他事项:
1、投标方为法人或自然人。
2、询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单位应在2008年6月5日上午9:30时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盖章密封后送达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开标和定标:
1、开标时间及地点
2008年6月5日上午9:30整,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309房间
2、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
3.定标条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与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基础上,确定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
十、成交及合同签订
1、开标后,我中心将公布成交结果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十一、特别说明: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投标截止期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
十二、询标单位: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13723091888
十三、采购方:驻马店市财政局田华0396-2637128
十四、监督方: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396-2610822
驻马店市监察局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0396-260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