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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北京供热厂建设工程锅炉及附属设备招标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全国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08-05-30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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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全国
详细说明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供暖服务管理处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水库路供热厂建设工程锅炉及附属设备之一”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供暖服务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水关新村7号 采购人电话:010-69741844 2.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708室) 联系人:鲁智慧、王新力 电话:67132122 传真:67187777 3.采购货物分包情况: 分包号 招标货物名称 数量 五 29MW燃煤热水锅炉上煤系统 2套 六 29MW燃煤热水锅炉联合除渣系统 4套 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5.2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按有关规定须经税务主管部门年审有效; 5.3出具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劳动保障记录的票据复印件(仅限开标前三个月)。 5.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5.5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5.6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5.7本项目鼓励制造商参加投标,如为代理商参加投标,要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8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6.1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4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复印加盖本单位公章); 6.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5月3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30到下午4:00(北京时间)。 8.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8室)。 9.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套加收100元。如需电子版表格,需要另加50元人民币。标书售出后不退。 10.投标时间:2008年6月20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11.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08年6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开标地点:昌平财会之家。 1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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