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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上海燃油蒸汽锅炉询价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全国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08-06-10 04:57
浏览次数: 8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全国
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的,按照以下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一、设备需求: 1、设备名称:燃油蒸汽锅炉 2、技术要求: 本项目为锅炉改造工程,锅炉房内需更换锅炉一台,燃料为燃油,蒸汽的额定蒸发量为0.75吨/小时,额定压力0.7MPA。 3、数量:1台 4、其他要求: (1)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必须审核通过成为合格会员供应商(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关于新供应商登记暨征集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的公告”。会员供应商登记联系人:徐辉,电话:021-63771134)。 (2)本项目为锅炉改造工程,建议报价人到项目现场勘察和领取锅炉房平面图纸,地址:龙水北路999号,联系人:王炳总 ,电话:64579728/13061787118。 (3)所有报价文件一正一副,报价文件中需提供厂家项目授权书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总报价包括设备供应、运输、保险、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报监、报审、培训、税收、利润、人工费等所有费用,报价文件需提供详细的报价明细(包括设备和安装),详细列出锅炉设备、辅助设备、工程材料等的产地、品牌等。 (4)报价单位必须具有锅炉安装的相应资质(如无,也允许联合体参与报价)。 (5)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5、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向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并附相关证据。 二、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调试合格。送货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三、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调试后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 四、付款方式: 1、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设备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后十五(15)天内,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设备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后十五(15)天内,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五、质量保证: 1、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给的而且是符合国家有关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并实行2年以上保修,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设备报价: 1.报价单位应用人民币报价。: 2.报价单位应根据要求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 3.报价单位可以用技术规格等于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设备进行报价。 4.进行报价的设备必须同时附设备图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 5.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七、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2008年06月13日(星期五)10: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过时不候。 八、报价评审: 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电话:021-63781055 传真:63185569 联系人:马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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