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烟厂锅炉及除尘系统技术改造土建工程
招标编号: 公第 hhz2008126 号
招标代理: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蒙自县护国号1号519)
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段金玺 0873-3725363
1. 红河卷烟厂锅炉及除尘系统技术改造土建工程,已由中烟办[2008]107号文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700万元,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总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锅炉房、堆煤棚及锅炉烟囱输煤栈桥等配套设施。 2.2工程建设地点为:复烤生产区; 2.3计划总工期:3个月。 2.4工程质量要求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备注:5.投标申请人可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资质证书、营来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到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登记并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蒙自县护国号1号519)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08年7月9日至2008年7月1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招标公司联系人:段金玺 联系电话:0873-3725363 交易中心联系人:贺雪松 联系电话:0873-3735079。 6.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红河卷烟厂锅炉及除尘系统技术改造土建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7. 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08年7月14日11时00分以前送至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8.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一周内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在此时限内未收到通知的即未获得投标资格。 9.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