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五、工程概况:
5.1 工程依据:
华电能源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建设2×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5.2 资金来源:本项目由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注资20%,融资80%。
5.3 电厂厂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5.5 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本工程计划2008年6月28日开工(主厂房浇第一罐混凝土),第一台机组2010年 3月竣工,第二台机组2010 年6月竣工,总工期按24个月控制。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
3、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且近3年有6台(套)及以上数量设备在300MW及以上机组满两年成功运行的良好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潜在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有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优良供货业绩。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7、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8、 除进口设备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
9、投标人就以上设备供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预审文件(电子版),经审核通过的。
八、报名办法
(一)、申请人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分别向指定邮箱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书电子版:
1.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包括说明公司自身、协作伙伴或如系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的公司章程、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注册资金、成立年限、销售业绩情况(系在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取得的业绩请特别标明)、资质证书、质量保证体系等的原始文件的影印件(请尽量使用PDF格式文件);
2.在近5年内 (从2003年6月30日——2008年6月30日)在中国境内实施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含类似项目)的情况、经验和业绩的详细说明及联系方式,尤其重要的是要标明在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取得的业绩情况;
3.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和拟用于本项目的售后技术服务人员的资历、经验和岗位资质等情况的详细说明,及售后服务机构情况、数量、分布等;
4.所供设备对国际、国内标准的符合情况说明;
5.过去三年由合法注册会计师出具并经审计和公证的财务报表和年财务状况的预测、开户行名称、信贷资信等,包括申请人对采购人从其开户行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授权;
6.现阶段和过去五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7.近五年内获得的荣誉奖项的证明材料;
8、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见附表)。
(二)、资格预审申请提交时间:2008年08月05日17:00以前。
(三)、资格预审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书同时提交邮箱:yue__jiang@126.com(注:__为两个下划线,下划线输入法为shift+减号)。
特别提示:只接受电子文档,不接受来访、传真和邮寄的书面资料。
九、获取招标文件:
1、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将得到预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购买标书。
2、每套标书将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十、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8月26日上午9:00
2、提交投标书的地点:哈尔滨?友谊宫
3、开标时间:2008年8月26日上午9:00
4、开标地点:哈尔滨?友谊宫
十一、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1、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联系人:越江
电话:0453-6363785
投标专用E-mail:yue__jiang@126.com (注:__为两个下划线,下划线输入法为shift+减号)。
兰晓军
电话:0453-6363530
传真:0453-636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