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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要求:以单位名义举报的,举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需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事项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否则,不予受理。
举报地点:民丰县监察局
举报联系电话:0903-6750765
联系人:李省伟
0报价20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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