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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结果公示有效期内,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有关质疑的规定向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2号楼
邮政编码 : 010055
联 系 人 : 李伟奇
联系电话 : 0471-694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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