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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钢管生产物流部制作安装料篮车载料架工程项目公开寻源公告

2025-06-10 09:0240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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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对生产物流部制作安装料篮车载料架工程项目进行供应商公开招募,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生产物流部制作安装料篮车载料架工程项目

二、项目内容:

制安料篮车载料架两个,主材:H型钢、槽钢,料架防腐:除锈打磨,涂刷环氧富锌一底一面,所有材料、运输车辆、机具乙供。

三、项目要求:

1、工程期限::合同生效开工后总工期20天。

2、施工地点: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物流部

3、质量/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

4、资格要求:钢结构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5、现场交流时间:报名之日起5天之内必须到现场,否则视为弃权。

6、需符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详见附件1),并在报名截止日起5天之内将所有加盖公章的电子版资料交到业务咨询联系人,否则视为弃权。

四、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附件2-5):

1、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

(2)有效的资质证书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需提供近三年参与冶金企业相关工程业绩

备注:以上资料需扫描为pdf(不可加密)

2、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报名单位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等黑名单。

3、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业务咨询:

1、单位名称: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396号

3、业务咨询联系人:金利军:13752314211

六、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6月15日北京时间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七、预计开标日期:2025年7月

八、报名方式及联系人

1、请登录https://bid.tpco.cn:11443/网站进行报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文件。资料标题注明:生产物流部制作安装料篮车载料架工程项目+供应商名称,且提供授权联系人及电话。

2、报名后经过本公司资格初审,接到通知后在我公司供应商协同平台注册(https://beps.citicsteel.com:58080/beps/login.jsp。已是我公司合格供应商的无需注册)。

3、报名联系人:殷占峰:022-24802680

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





附件2:


报名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投标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缴纳本公司社保员工人数量: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注册工程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报名): (盖单位章)



附件3:

承 诺 书

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我司自愿参与贵司 项目的投标报名,现承诺如下:

一、我司将严格遵守、理解并接受贵公司供应商准入相关规定,承诺若因供应商评审不合格无法参与投标,不探讨、不议论有关问题和不发表对贵公司不利的话题。

二、我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标,理解并接受贵公司的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规定。

三、我司按贵司要求提供的所有法人资料及有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持有,不存在失效、虚假的情况。

四、严格遵守贵司的有关规定,投标中不围标、不串标、不泄标,以及不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

五、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之内不撤回投标,中标后在贵司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理(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或履约保证金、永久拉黑等),并承担由此造成贵司的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法人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兹授权上述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与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处理以下事项,委托权限如下:

(1)办理合格供应商准入及按贵公司要求及时准备相关审核材料。

(2)参加招(议)标会议,招(议)标文件的领取、递交、更改、撤回、签署及办理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退回等事项。

(3)合同洽谈及签订合同、技术协议、补充协议和其他附件等;负责签署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相关函件、会议纪要等文件,收发双方业务往来间的电子邮件、传真、快递等;处理有关检维修、工程施工、质量异议处理等事项;办理货款结算、领取承兑汇票、发票、收据等事项。

代理人处理上述事项均代表我公司,与我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公司将承担上述代理人相关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公司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法人章)







(后附表)

附件4-2:

附表: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法人章)

身份证号:

附法人身份证照片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职务:

身份证号: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照片


年 月 日

附件5:

提供加盖公章资料

一、必须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企业资质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体系证书(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及其他相关体系证书等)

5、近三年内钢铁企业相关业绩合同(需留甲方合同负责人的公司座机号码)(至少4份)

6、资产负债表

7、利润报表

8、主要施工设备清单并附照片

9、本年度和上年度的税收完税证明、当月的无欠税证明。(该两项证明可在当地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下载)

10、“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搜索→点击投标人名称→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保存

二、 如有提供资料: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1:


相关方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为在公司范围内合法、合规使用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经营、辅助生产、运输、检修、项目建设等从事作业活动的相关方单位,特要求作业类相关方单位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如下: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强化安全 生产基础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向本单位全体 从业人员公示。在管理架构、岗位设置等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内容进行调整。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相关制度,每

年至少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一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审核要件:

(1)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中 5.2.2 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岗位特点和作业内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提交以公司文件或主要负责人签发形式颁布实施的现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2)中标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计划、有落实、有台账。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 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审核要件:按照本单位制度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提交本年度提取计划及使用台账。

三、从业人员≥100 人的单位,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 2 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0 人≤从业人员<100 人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30 人的单位,应当配备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中建议培养或聘用一名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人员进行安全服务。

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审核要件:

(1)中标项目所需人员的花名册(明确职务和岗位工种)。

(2)安全网络图并标注成员职务、姓名及联系方式。

(3)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的由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

资格证书,证书必须处在有效期和通过继续教育状态。

四、规范用工行为,不得使用超龄员工和童工;为全体员工开展健康体检,不得 安排患有基础病的员工参与公司中标项目。(需中标后提供)

依据:《相关方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用工年龄为:相关方单位现场作业 的从业人员应有如下年龄限制:按照最新的法定退休年龄男 63 周岁以下/女 58 周岁 以下,并严禁招用童工,严禁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 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于相关方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食堂、物业保洁等岗位员工年龄限制可放宽至男 65 周岁以下/女 60 周岁以下,但必须要求身体健康。

患有心脏病、高(低)血压、癫痫、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等基础病的人员,在施 工作业过程中因听力、视力缺陷和突发心脏病、高(低)血压、癫痫等病症极易导致 事故的发生,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因素。

审核要件:

(1)身份证复印件(与员工花名册一同提交)。

(2)相关方单位员工入厂前,应向公司提交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本年度健康体

检报告。

(3)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事危险作业人员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 种作业和危险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审核要件:

(1)电工、焊接切割工、高空作业人员、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煤气作业人员

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限内的特种作业资格证。

(2)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人员、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司机、起重

机械指挥、叉车司机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限 内的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

(3)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高处

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建设施工主管部门颁发的有 效期限内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4)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期限内的培训

合格资格证。

六、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开展三级安 全教育。有计划、有培训内容、有考试、有培训效果评价。(需中标后提供)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一)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二)对新录用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三)对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以及使用新设备的人员进行专

门培训;

(四)对歇工半年以上重新复工的人员进行复工培训;

(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审核要件:

(1)本单位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考试试卷。

(2)本年度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需中标后提供)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 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审核要件:

(1)根据员工花名册,提交近期的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2)使用临时雇用劳动者的,须提交个人人身意外保险(保额不低于 100 万,

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 8 万,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100 元/天)。

八、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工具及工艺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准和规程要求。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审核要件:

(1)中标项目所需设备设施台账、检验检测报告或出厂合格证。

(2)工器具台账,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设备应有定期检查检测记录。

九、要有职业病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每 1-2 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需中标后提供)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审核要件:

(1)本单位年度内接害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

(2)本单位年度内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领取台账(应突出配

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名称及配发频次)。

十、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治与处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审核要件:

(1)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文件,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

方案。

(2)应急预案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十一、结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作业风险 辨识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同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和告知。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和资金保障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审核要件:

(1)本单位作业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清单。

(2)本单位各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十二、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方单位要配备最够数量的现场监护人员;配备必要的 检测仪器、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做到有台账、有检测维护记录。 (需中标后提供)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安全监护管理制度》各分厂/部门和相关方单位在从事各类危险作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足够的安全监护人员,对作业全过程实施旁站式安全监护,确保作业现场无违章、无隐患。

(1)对涉及特殊作业的单位提交防护装备台账。

(2)有限空间作业的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三脚架、安全绳、全身式安全

带、防毒面具、多种气体检测仪等;涉及高处作业的应配备安全绳、全身式安全带、防坠器、防坠网、平安环、自锁钩等;涉及动火作业的应配备灭火器、防护镜、焊工鞋帽手套等。其他危险作业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应急器材与设备。

(3)应急救药品清单。

凡不具备上述安全生产条件或提交虚假、伪造报审资料的相关方单位,公司各管理单位不得予其签订承揽、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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