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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蒸汽锅炉项目

2025-06-18 18:1360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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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新铝铝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91652300564362736Q建设单位法人:林树营
建设单位联系人:孙谢光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昌吉市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大道30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燃气蒸汽锅炉项目项目代码:2301-652312-04-01-244771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昌吉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昌吉市
中心坐标:经度:87.043333 纬度: 44.100833环评文件审批机关: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2024-01-22
环评审批文号:昌高环发〔2023〕45号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52300564362736Q001X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2020-06-28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3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15运营单位名称:新疆新铝铝业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91652300564362736Q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新疆昌环环保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91652301MA7KA1C79J验收监测单位:新疆齐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91659030MABKXTWY6K竣工时间:2023-10-18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2025-05-01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01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全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为净下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中SO、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z:50mg/m3,颗粒物:20mg/m3);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NOx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按照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低于30mg/m3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本项目为区域内燃煤锅炉淘汰后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32t/a;SO:0.024t/a;NOx:0.19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中落实;SO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燃煤锅炉中落实;NOx从昌吉州锐通木业有限公司7MW燃气导热油炉低氮改造中落实。实际建设情况:1座249.9m2的锅炉房,1座12m2软化水处理室,1座12m2冷凝水回收室,1座10.5m2配电室,1座10m2备用柴油发电机室;购置安装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型号为WNS2-1.25-Q(包含锅炉主机、燃气燃烧器、软化水泵等)
变动情况及原因: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8条,及《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界定本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为净下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中SO、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z:50mg/m3,颗粒物:20mg/m3);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NOx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按照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低于30mg/m3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本项目为区域内燃煤锅炉淘汰后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32t/a;SO:0.024t/a;NOx:0.19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中落实;SO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燃煤锅炉中落实;NOx从昌吉州锐通木业有限公司7MW燃气导热油炉低氮改造中落实。实际建设情况:1座249.9m2的锅炉房,1座12m2软化水处理室,1座12m2冷凝水回收室,1座10.5m2配电室,1座10m2备用柴油发电机室;购置安装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型号为WNS2-1.25-Q(包含锅炉主机、燃气燃烧器、软化水泵等)
变动情况及原因: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8条,及《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界定本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为净下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中SO、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z:50mg/m3,颗粒物:20mg/m3);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NOx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按照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低于30mg/m3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本项目为区域内燃煤锅炉淘汰后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32t/a;SO:0.024t/a;NOx:0.19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中落实;SO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燃煤锅炉中落实;NOx从昌吉州锐通木业有限公司7MW燃气导热油炉低氮改造中落实。实际建设情况:1座249.9m2的锅炉房,1座12m2软化水处理室,1座12m2冷凝水回收室,1座10.5m2配电室,1座10m2备用柴油发电机室;购置安装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型号为WNS2-1.25-Q(包含锅炉主机、燃气燃烧器、软化水泵等)
变动情况及原因: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8条,及《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界定本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采用超低氮锅炉,使用低氮燃烧技术控制氮氧化物产生量,废气通过1根8m高烟囱排放实际建设情况: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通过1根8m高烟囱排放
变动情况及原因: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8条,及《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界定本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为净下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中SO、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z:50mg/m3,颗粒物:20mg/m3);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NOx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按照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低于30mg/m3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五)本项目为区域内燃煤锅炉淘汰后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32t/a;SO:0.024t/a;NOx:0.19t/a;颗粒物从新疆博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场全封闭无组织治理中落实;SO从昌吉市远疆金冠食品有限公司拆除燃煤锅炉中落实;NOx从昌吉州锐通木业有限公司7MW燃气导热油炉低氮改造中落实。实际建设情况:1座249.9m2的锅炉房,1座12m2软化水处理室,1座12m2冷凝水回收室,1座10.5m2配电室,1座10m2备用柴油发电机室;购置安装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型号为WNS2-1.25-Q(包含锅炉主机、燃气燃烧器、软化水泵等)
变动情况及原因:燃煤锅炉更换为燃气锅炉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现有工程(已建成的)本工程(本期建设的)总体工程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实际排放量许可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实际排放总量排放增减量
废水水量 (万吨/年)0000000
COD(吨/年)0000000
氨氮(吨/年)0000000
总磷(吨/年)0000000
总氮(吨/年)0000000
废气气量 (万立方米/年)0000000/
二氧化硫(吨/年)00.000100000/
氮氧化物(吨/年)00.010000.010.01/
颗粒物(吨/年)0000000/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0000000/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设施名称执行标准实际建设情况监测情况达标情况
1软水制备系统《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软水制备系统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与环评一致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设施名称执行标准实际建设情况监测情况达标情况
1超低氮锅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低氮燃烧技术+8m排气筒与环评一致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设施名称执行标准实际建设情况监测情况达标情况
1低噪声设备,锅炉房隔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低噪声设备,锅炉房隔声与环评一致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软水制备系统废水、锅炉排污水废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均未体现依托工程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均未体现环保搬迁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均未体现区域消减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均未体现生态恢复等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均未体现功能置换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7、验收结论

序号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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