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报价
| 项目名称 | 两校区供暖锅炉排污许可证管理及环保数据检测服务 | 项目编号 | WSJJ20260192 |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6-10-20 10:25:24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10-23 12:00:00 |
| 采购单位 | 陕西师范大学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无预付款,采用按半年一付方式,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对监测完毕后出具监测报告与监测台数,招标人根据监测实际及服务响应情况进行考核,以考核分数确定服务费用,直至合同期满付清余款。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签约时间要求 | 到货时间要求 | ||
| 预算总价 | ¥80000.00 | ||
| 发票要求 | |||
| 含税要求 | |||
| 送货要求 | |||
| 安装要求 | |||
| 收货地址 | |||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 ||
| 公告说明 | |||
采购清单1
| 采购商品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所属分类 |
|---|---|---|---|
| 两校区供暖锅炉排污许可证管理及环保数据监测服务 | 1 | 项 |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 品牌 | |
|---|---|
| 型号 | |
| 预算单价 | ¥ 80000.00 |
|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 两校区供暖锅炉排污许可证管理及环保数据监测服务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针对陕西师范大学两校区供暖锅炉排污许可证管理及环保数据监测维护。在供暖期间,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对两校区锅炉的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噪声进行监测并出具CMA检测报告,将监测结果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进行填报并公开,定期上传季报、年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和延续,协助甲方完成对环保税换算填报。 本项目预算金额:8万/年 二、服务内容 1.服务期内,对两校区锅炉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噪声进行监测并同步出具中国计量认证(CMA)监测报告。 ①废气雁塔校区锅炉房排放烟筒监测点位13个,手工监测。监测指标为氮氧化物,监测频次5次、格林曼黑2次、二氧化硫2次、颗粒物2次。执行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②废水雁塔校区排放口监测点位1个,手工监测。监测指标为PH值2次、溶解性总固体2次、化学需氧量2次、悬浮物手工监测2次、氨氮手工监测2次。执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③雁塔校区锅炉房雨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手工监测2次,有流动水时监测,总量暂定10次。执行标准:无 ④长安校区锅炉房排放烟筒监测点位4个,手工监测。监测指标为格林曼黑2次、氮氧化物2次、二氧化硫手2次、颗粒物2次。执行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⑤长安校区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2次、PH值2次、溶解性总固体2次。执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⑥长安校区雨水排放监测点位1个,手工监测化学需氧量2次。执行标准:无 ⑦厂界噪声昼夜监测2次,长安校区、雁塔校区各1次。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国家排污公开端管理信息平台维护:填报执行报告、监测数据、台账记录等。 3.排污许可证变更和延续维护办理。 4.协助甲方对环保税换算填报。 5.陕西环保e企管客户端填报维护等环保平台维护。 6.配合甲方完成环保部门的各类检查。 三、服务要求 1.服务期电话支持:7x24小时。 2.整理监测技术资料,包括监测台账、检测报告形成完整服务档案,按月定期汇报监测情况。 3.监测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执行,每一项检测均需记录数据,确保检测结果可追溯。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五点式双钩安全带,作业平台需牢固稳定,下方设置安全警戒区,严禁站人;工具、零件放在工具袋内,不得从高空抛掷。 5.乙方需为工作人员需购买意外险,如果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中,未尽安全义务,有可能出现伤害自身或威胁到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甲方以及相关人员有权立即要求中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服务验收及费用支付: 本项目无预付款,采用按半年一付方式,服务到期后按照本合同服务内容标准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发票,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0%服务费,全年服务完毕后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出具发票甲方支付剩余服务费。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有效期限2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服务结束后,甲方将对乙方服务进行综合验收和质量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情况,确定是否续签服务合同。 六、履约质保: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5%。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足额交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作为本合同服务费用末次支付的依据。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服务期结束后30天。质量保证期满,经甲方对乙方质量保证期的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质量保证期满后六个月内,若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对质量保证期服务质量进行验收的申请,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再受理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可由甲方自行处理。 |
| 参考链接 | |
| 售后服务 | 电话支持:7x24小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