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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热水锅炉供货及安装

2007-07-06 15:481180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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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热水锅炉供货及安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设备需求: 1、设备名称:热水锅炉供货及安装 2、技术要求:见附件 3、数量:1台 4、其他要求:(1)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必须审核通过成为合格会员供应商(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关于新供应商登记暨征集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的公告”。会员供应商登记联系人:徐辉,联系电话:021-63771134,网上登记网址:http://www.shzfcg.gov.cn)。 (2)现场堪察时间:2006年7月9日下午2点,地址:上海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南车站路152号),联系人:陆建军,联系电话:24023719/13391282310 5、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 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 三、 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07年07月16日(星期一)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 1)所有报价文件一正一副,报价文件中需提供厂家项目授权书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总报价包括设备供应、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测、办证、土建等费用,报价文件需提供详细的锅炉房设计方案、设备报价明细和安装工程明细表,详细列出设备本体、燃烧器、各种辅机、控制系统、安装材料等的产地、品牌等。 (2)报价人必须具有锅炉设备的安装资格,如投标人不具有安装资格,也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并提供联合投标协议。 (3)进行报价的设备必须同时附设备样本、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 (4)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四、组织谈判: 在提供资料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资料,我们将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3家以上响应单位,发出谈判邀请进行采购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响应单位。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021-63781055 传真电话:63185569 联 系 人:马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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