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报价
受采购人的委托,天津市塘沽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塘沽区锅炉项目(项目编号:TGZFCG-07-071)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期 技术需求
1 燃煤气化室燃锅炉(环保型) 1 11月8日前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额定热功率30万大卡;出/回水温度:85/60;热效率80%以上;采暖面积 3000M2左右;环保指标:林格曼黑度 <1;符合国家或天津市环保技术标准(含配套辅机及安装费)
(二)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提供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90%的货款,设备正常运行一个月后付10%。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一种品牌。
(二)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三)供应商的报价应含货款、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验收合格的最终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设备及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三、投标要求
(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书等证明文件。还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锅炉制造许可证书、所投产品的环保部门认证、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开标时还需携带锅炉制造许可证书、所投产品的环保部门认证原件。
(三)供应商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用信封密封完好,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___________正式谈判之前(指规定的谈判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盖章。同时投标人应在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项目编号、投标包(项)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四)请供应商于2007年10月31日上午9:00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塘沽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对本项目进行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开标前一天下午四点之前进行电话报名。
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报名电话:022-25866131、25866129)
地点:天津市塘沽区大连道1558号二楼招投标交易中心。
邮编:300450
邮箱:tgzfcg@126.com
电话:022-25866131、25866129
传真:022-25861207
联系人:王先生、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