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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决定将本次本告的工程项目的施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标人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
联系人及电话:张文贤(833466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葫芦岛市明洋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文洁(3960310)
招标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看守所、拘留所、锅炉房办公楼工程
招标项目地点:葫芦岛市南票区
招标项目实施时间:2007-12-31至2008-7-31
投资额:50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资质要求:三级以上
报名时间:2007-11-12 8:00:00至2007-11-16 16:00:00
报名地点:葫芦岛市明洋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将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被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
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工程类别: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