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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看守所、拘留所、锅炉房办公楼工程,已按有关规定办理招标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看守所、拘留所、锅炉房办公楼工程
建设地点:葫芦岛市南票区
资金来源:国债+政府投资
招标范围:土建、电气、采暖、给排水
二、报名条件:
资质要求:房屋建筑资质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时间:2007年11月26日至2007年11月30日16:00时
2、地点:葫芦岛市明洋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要求: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份标书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保证金:10万人民币
5、开标时间:2007年12月16日
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招标人: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
联系人:吴锐
电话:0429-8334666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市明洋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双龙街八大局集资楼1号楼1单元302室
联系人:王文杰
电话:0429—39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