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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万吨/年二甲醚项目一期(60万吨/年甲醇部分)硫回收装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受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神华宁夏煤业集团83万吨/年二甲醚项目一期工程(60万吨/年甲醇部分)硫回收装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编号:SHIL08030013)实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资格预审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年产83万吨二甲醚项目一期工程是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建设的大型煤化工项目,主要工艺装置包括:煤气化装置、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甲醇合成及精馏装置、硫回收装置、二甲醚装置、空分装置、成品罐区以及与上述装置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包括煤运系统、锅炉岛及发电系统等)。
本EPC装置采用荷兰荷丰公司超级克劳斯硫回收专有技术,年处理酸性气28923408Nm3,装置设计规模:固体硫磺38吨/天(11400吨/年);
本装置由硫回收装置(615A)、造粒成型及仓库(615B)以及辅助装置及设施等部分组成。
l硫回收装置(615A)组成单元:
酸性气体脱甲醇和部分氧化单元;
两级克劳斯催化反应单元;
优级克劳斯加氢催化反应单元;
超级克劳斯催化反应单元;
尾气焚烧排放单元;
液硫储存和脱气单元。
l造粒成型装置(615B)组成单元:
硫磺造粒包装单元;
硫磺仓库。
二、招标范围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83万吨/年二甲醚项目一期工程(60万吨/年甲醇部分)硫回收装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本次招标为硫回收装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机械竣工,完成“工作完成定义”中所定义的状态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及合同装置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三、建设地点及工期
建设地点: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宁东煤化工基地
建设工期:根据83万吨/年二甲醚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执行计划安排,硫回收装置(38吨/日硫磺)要求于2009年6月30日机械竣工。
四、参加本工程资格预审条件
参加本工程招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
(3)具有化工石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具有工程总承包甲级资质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5)近3年具有与本工程类似的设计业绩;
(6)近3年具有相同或类似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业绩;
(7)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单位资深的工艺专业高工,设计经理必须是单位资深的工艺专业高级工程师,施工经理须具有国家注册石油化工专业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且出具项目经理资历表及相关证书和由政府劳动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8)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9)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五、投标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须由经办人携带总包单位资质(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可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登记并获取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标书售出后不退
获取时间:2008年1月18日至2008年1月25日,9:00-11:30,14:00-16:00
获取地址: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2号中景濠庭115房间),联系人:苏玉莉
施工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月25日下午16:00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资格申请文件必须于2008年1月28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交招标人签收,逾期不予受理。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神华宁煤集团二甲醚筹建处(自银川市向东上银古高速公路41km处)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联系人:刘吉平,电话:0951-6975039;手机:13995475567
七、投标人数量及合格通知
本次招标的施工合同段,经过资格预审,确定5家投标人。招标人将在资格预审申请递交截止日期后30天内,向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松林、王滨、谢远
电话:010-58132377、58131141;0951-6024356
传真:010-58132374;0951-6024326
开户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帐户:302005725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吉平
电话/传真:0951-6975039,13995475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