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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决定将本次本告的工程项目的施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人名称:沈阳市铁西区法院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刘先生
2.招标人地址:沈阳市铁西区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王真新
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沈河科技园205室邮政编码:110015
5.招标项目名称:沈阳市铁西区法院食堂、锅炉房改造工程施工
6.招标项目地点:沈阳市铁西区
7.招标项目实施时间:2008-3-5至2008-6-30
8.招标项目概况:项目性质、用途:改造工程
投标资质等级:叁级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9.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凭单位介绍信向招标人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0.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同时具有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经理具有同级资质
11.报名时间:2008-2-3 8:30:00至2008-2-15 16:30:00
12.报名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沈河科技园205室
1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标书售出后不退。
14.此工程为资格后审
15.招标人将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被确定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
16.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7.本次招标的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4-24161636、81005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