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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热电双碱法脱硫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各有关供应商:
于2008年2月27日发布采购公告的A区热电双碱法脱硫工程项目(项目编号:SDSITC-0482202),现作如下事宜的更正和说明:
1.原采购公告第三条第3款、第5款现更正如下:
1.1第3款更正为“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其他有效行业资质,以上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1.2第5款更正为“供应商至少具有5台75t/h及以上锅炉炉外脱硫工程的同类项目业绩,在运行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2.原采购公告第四条第4.3款更正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其他有效行业资质证书。
3.踏勘现场更正为:定于2008年3月7日10:00在A区热电厂3楼会议室(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801号)集合,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安排供应商踏勘现场,过时不侯。
4.本更正函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更正函为准,对各供应均具有约束力。
5.供应商在收到本更正函后,请将本页签章传真回函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招标机构联系信息
联系人:于华
联系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
电话:0532-85668627、85668628、85668629转851、858(传真)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