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生产锅炉8月31日前治理完毕
2009-03-17 22:001210
昨日长春市召开了环境工作会,会上要求生产锅炉须在8月31日前治理完毕,采暖锅炉须在9月30日前治理完毕,废弃烟囱须在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市区内锅炉烟尘排放浓度、烟气黑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长春市第六十八中学、长春东航材料保护研究所等单位被列入了限期治理范围。锅炉已停用、拆除,但烟囱尚未拆除的长春市材料试验机研究所、长春市蔬菜公司等单位也被列入限期治理范围。今年长春市将拆除废弃烟囱105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