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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锅炉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6-05-19 09:351480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分红派息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2015年度末的总股本1,605,660,97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息0.70元(含税)向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总计分配现金红利112,396,268.32元。

二、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公司确定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3日。即2016年5月23日在东方锅炉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可享受本次分红派息权利。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东方锅炉余股股东现金红利的派发办法:

东方锅炉余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确认股东身份后,到公司财务部领取现金红利。


余股股东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前往公司办理,委托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余股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余股股东身份证、上海证券账户卡(均需原件)。

四、联系办法

地点: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13-4734600

传真:0813-2203200

联系人:邹云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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