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征求意见稿》强调,能源规划包括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规划(以下简称省级能源规划)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编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按照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审批,由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实施。
暖东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处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