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中提到,自2026年3月1日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
新规将电力用户分为“直接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暂未直接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两类。其中,直接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可通过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购买,但不得同时参与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暂未直接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的电力用户按规定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允许在次月选择直接参加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根据交易标的物执行周期不同,新规将电力中长期交易分为数年交易、年度交易、月度交易和月内交易。数年、年度、月度交易应定期开市,可探索连续开市;月内交易原则上按日连续开市。在绿色电力交易组织方面,新规鼓励经营主体参与数年绿电交易,探索数年绿电交易常态化开市机制。同时,明确绿电交易中电能量与绿电环境价值分开结算。其中绿电环境价值部分按当月合同电量、发电侧上网电量(扣除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用电侧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绿电环境价值偏差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新规还提出,售电公司参与绿电交易时,应提前与电力用户建立代理服务关系,并在交易申报时将绿电需求电量全部关联至代理用户。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绿电交易时,应提前与分布式新能源建立聚合服务关系,并在交易申报时将绿电申报电量全部关联至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
暖东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处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负电价”来了,怎么看?
1月6日,辽宁风电大发,电力现货市场全天均价首次跌入负值。专家表示,这是新能源出力大、需求低时市场调节的正常现象,“负电价”不等于最终用户“负电费”。此信号将推动系统灵活性提升,引导企业优化用电。居民电价不受影响。
0评论2026-01-148
输配电价改革“四箭齐发” 利好新能源消纳利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修订出台四项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在促进新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推动电网降本增效等方面作出新安排。新规明确对服务新能源就近消纳及跨区输送清洁能源的工程,可探索实行容量制电价等机制,以激励电网企业加强管理、优化服务。
0评论2025-12-0166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四项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包括《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明确专项工程定义及定价机制。新规要求按工程项目逐条归集资产、成本与收入,暂无法归集的按"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分摊,旨在完善电网价格监管,促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电网互济。
0评论2025-11-2850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四项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包括《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明确专项工程定义及定价机制。新规要求按工程项目逐条归集资产、成本与收入,暂无法归集的按"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分摊,旨在完善电网价格监管,促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电网互济。
0评论2025-11-2847
国家能源局称“负电价会更频繁出现”,透露了什么信号?
国家能源局回应近期多地出现的负电价现象,指出这是新能源消纳通过现货市场的直接反映,并预测随着新能源全面入市,负电价将更频繁出现。负电价凸显了电力系统在调节能力不足、供需时段性失衡方面的挑战,是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中需着力解决的灵活性调节难题的信号。
0评论2025-11-1154
新能源上网电价将全面由市场形成(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能源领域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0评论2025-02-21169
安徽电价调整,4月1日执行!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和季节性尖峰电价作了调整。新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0评论2024-03-26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