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西县下决心拆除小型锅炉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2005-08-26 20:152430
为了进一步减轻城区大气污染,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创建优美人居环境,近日,陇西县人民政府以陇政发[2005]131号文件下发《陇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城区范围内小型锅炉的通知》。通知要求,由陇西县环保局牵头协调,县城乡建设局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对城区范围内所有立式燃煤锅炉和2吨以下(含2吨)卧式燃煤锅炉共25台,于2005年8月底前自行拆除。并按照就近原则,有供热公司集中供热,逐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